法院限制微軟在30天內,必須移除或掩蓋微軟部份的商品,在包裝或網站上所出現的與Java相容的標籤。

在微軟與昇陽的法律訴訟中,雙方互控彼此違反合約,美國法院初步判決微軟禁止使用與Java相容的標籤。這個判決僅是昇陽與微軟爭辯的一小部份。

法院限制微軟在30天內,必須移除或掩蓋微軟部份的商品,在包裝或網站上所出現的與Java相容的標籤。

在微軟所發表的聲明中表示,他們會遵守法院的判決,不過,微軟仍然覺得法院最後還是會發現他們是完全服從與昇陽所簽定的合約。

可以想像的是,微軟一直認為自己所開發的Java開發工具是優於昇陽自己提供的。因此,微軟在此份聲明書中,便表示微軟會幫助Java的程式開發者使用Java語言開發視窗軟體。

微軟在美國所提供的IE 4.0 Plus光碟版上即標示與Java相容,另外,微軟的Java開發工具(Software Developers Kit for Java)也顯示了Java的標示。美國法院指出,除非通過昇陽的Java相容性測試,否則微軟其他的商品亦不得冠上Java的商標。

至於微軟在台灣推出的產品,目前僅知桌上型軟體如作業系統、辦公室軟體都未具Java相容性標籤,另外,IE 4.0中文版及網頁設計軟體FrongPage中文版也都沒有Java的標籤在包裝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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