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加拿大公司i4i在2007年控告微軟的Word侵犯該公司專利權,美國德州地方法院法官Leonard Davis在周二(8/11)判決微軟侵權,除了必須支付2.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外,也要求微軟得在60天內於美國市場停售侵權產品,微軟則打算提出上訴。

i4i認為微軟Word產品中採用了該公司的客製化XML專利技術,微軟則是在Word 2003及Word 2007中使用XML。因此,法官要求微軟60天內要停售美國市場的相關Word版本,但並不擴及已在使用的產品。

根據部落客Mary Jo Fole的說明,客製化XML主要用來定義採用XML語法的資料,以讓使用者可在Office文件中使用該資料。

微軟則表示證據顯示該公司產品並未侵權,並認為i4i的專利是無效的,此外,微軟亦打算在60天內提出上訴。

根據國外媒體報導,微軟曾嘗試要與i4i庭外和解,但雙方在賠償金額上並未達到共識。

東德州法院向來以維護專利出名,其專利侵權勝訴機率超過7成,同時所判賠的損害金額亦遠超過其他州的判決,因此不少專利持有人皆選擇在東德州法院提出侵權訴訟案。(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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