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校園內非法使用電腦軟體的情況可以說是相當普遍;在美國這類的行為也開始受到關注。

只要到全台灣最大的電腦集散地光華商場隨便找一個學生來問,「有沒有用過大補帖?」,所獲得的答案恐怕都是肯定的,甚至在學校中所設置的BBS站就有各種破解軟體密碼或是賣大補帖的訊息,對台灣人而言,非法使用電腦軟體,已經不是什麼了不得的新聞。

但是在美國加州,有一群教師和父母因為在學校中使用未經註冊授權的電腦軟體,而受到軟體公司和司法單位的注意。他們必須將電腦中大部分的軟體移除,就有老師抱怨說,如果都要經過授權才能使用電腦軟體,他們將無法使用任何電腦軟體,無法進行電腦教學。

因為經費的關係,不可能做到學校裡的每一部電腦中的每一套軟體都擁有合法的授權。事實上,對教師而言,這是一個兩難的局面,他們必須教導學生遵守法律,同時「監控」學生是否有非法使用軟體;但是在現實的層面上,為了學習方便,不可能要求每一個學生付費兩次才能在學校和家裡使用同一套軟體。

軟體公司當然不會這麼想,「軟體出版協會」(the Software Publishing Association)認為,現在校園裡非法使用電腦軟體的情形仍然非常嚴重,而且是牽涉到八億美元的教育軟體市場。

有的教育行政單位認為,其實校園裡的教師可以用遠低於一般市場的價格買到軟體授權,例如微軟價值四百美元的OFFICE軟體,學校單位就可以用四十美元的低價購買使用授權,微軟認為可能是因為宣導不週,學校不知道有此優惠,才會繼續非法使用軟體。

也有些學校本身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來防止軟體盜拷的問題,在麻州的一些公立學校,就把學校電腦系統的硬碟通通鎖住,為的就是防止學生和老師直接下載軟體,但是也造成了許多學習上的不便。

在台灣,每一個玩過電腦的學生,可能都曾受惠於「大補帖」的「恩澤」,要一個學生買了一部三五萬的電腦硬體後,再花錢購買一套價值數千甚至上萬的軟體,無異是有相當的困難;要是真的每一套電腦中的軟體都有合法的授權,我們的青年學子是否還能無礙的學習電腦,是有待討論的,但是在「智慧財產權」觀念日益發達的情況下,會不會讓「窮人」(學)用不起電腦,可能是更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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