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坤3C控告台灣雅虎網購平台放任網友侵害其商標權,引發ISP與侵權內容連帶責任爭議。對此,專家認為ISP業者侵權與否需視ISP做法以及與侵權者之間的商業協議是否避責而定,後續仍有待觀察。

本事件起因於一名網友,一方面以「燦坤」名義架設個人部落格在網路上銷售商品,另一方面又以該部落格參加台灣雅虎興奇大聯盟行銷分紅計劃,將興奇負責的雅虎購物中心商品廣告連結至該部落格。經消費者向燦坤檢舉後,燦坤向法院控告要求雅虎賠償1億元,並擬追加求償金至4億元。

燦坤指出,該部落格以「燦坤、燦坤、燦坤-燦坤網路旗艦店」名義架設,並參與台灣雅虎網購平台的分紅計劃,侵害燦坤商標權,且以台灣雅虎搜尋燦坤網路旗艦店字眼,該部落格名列搜尋結果第四名,依關鍵字搜尋排名需付費推論,燦坤合理懷疑雅虎助長該部落格侵權,因此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求償。

對此,台灣雅虎公共關係部資深總監歐玫瑛回應表示,雅虎於2/2接獲燦坤通知後已通知可能侵權網友,並第一時間停止興奇與該網站的銷售連結,目前該網站也已關閉。雅虎並主動告知燦坤,該網站為網友個人架設的部落格,並非雅虎為其架設,但燦坤仍執意提告,目前雅虎正蒐證並觀察燦坤後續做法,並對燦坤保留法律追訴權。

資策會科法中心表示,雖然該網友的侵權行為較明確,但第三方ISP是否需負連帶責任,實際還要看網友與雅虎兩者間商業服務協議如何規定,若商業條約中明確規定ISP業者可避責,則ISP可能不負有法律責任。一切都要視後續的事件發展而定。

據瞭解,由於國內法令對侵害商標權採取故意、過失認定,因此未來燦坤必須舉證雅虎公司或興奇科技確實故意與該網友侵害其商標權,否則最後可能無法勝訴向雅虎求償。

從另一個常見的網路侵權案例著作權來看,立法院日前已通過著作權法修法,賦予ISP業者免責保護傘,ISP業者在接獲著作權人檢舉後,依法可將侵權內容下架或刪除,並通知可能侵權者,如此便可免除侵權法律責任。顯示國內法令為保護ISP業者定有免責的法源依據。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