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Marsha Pechman在周三(2/18)裁定,美國消費者控告微軟Vista廣告不實一案不得列為集體訴訟。
兩名美國消費者Dianne Kelley及Kenneth Hansen在2007年3月一起控訴微軟的Windows Vista Capable行銷活動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為他們發現所購買的貼有Windows Vista Capable標籤的新個人電腦僅能支援最低階的Vista Home Basic版本,而無法使用高階的視窗功能,認為微軟廣告不實、誤導消費者。
此案的原告逐漸增加到6人並於去年2月擴大成集團訴訟案,隨後華盛頓大學的經濟學者並估計微軟可能要支付39.2億美元至85億美元的和解金額供使用者將電腦昇級到微軟所宣稱的效能。根據微軟所提供的數據,從發起Windows Vista Capable行銷活動到結束的10個月間,市場上總計售出逾1900萬台貼有Windows Vista Capable標籤但卻無法支援Vista最高階版本的電腦。
法官認為,即使有一些集體訴訟成員作證表示,他們會馬上購買個人電腦而沒有等最新作業系統出爐,是因為微軟的認證標籤,但如果仰賴這些證據,將會把這些個別宣稱的例外因果關係推斷到全體。
此外,法官也無法判斷究竟有多少人因此而受損,以及受損的規模,因此裁定此一訴訟案不得以集體訴訟方式進行,但原告則可繼續分別提告。
該判決無疑是微軟的一次勝利,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微軟被迫揭露了許多內部文件,公布了許多令微軟難堪的內容,諸如微軟下修硬體需求的一個很大的原因是為了協助英特爾銷售庫存晶片,而且曾經因此引起內部爭議,此外,法官甚至要求微軟執行長Steve Ballmer出庭作證。此一集體訴訟案的戛然中止表示短期內微軟將不會再受到此案困擾。(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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