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周一(11/24)在委員會議中通過新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目前已在行政院進行二次審查,希望盡快在立法院通過。該法案若通過,未來除了ISP業者必須配合追溯垃圾郵件來源以外,民眾收到一封郵件最高可求償兩千元。
先前的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以規勸為主,沒有處罰內容,因此難有實際效益。NCC去年打算修法時,就已納入處罰條例,要對濫發者求償一封500至2000元罰款,不過卻卡在立法院未通過。這次NCC捲土重來,仍然保留對濫發者進行處罰,不過新增了團體訴訟機構的審核機制,另外也可命令ISP業者配合調查,違者可罰3萬至30萬。
NCC法律事務處科長蘇勇吉表示,新版修正案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可透過團體訴訟機制求償,必須為公益性質法人團體,例如消基會、網消會,而現在NCC則進一步要求這些團體訴訟單位必須提出訴訟實施計畫。
民眾收到垃圾郵件後,可以將個案集結成群體力量,透過消基會等單位要求郵件服務提供者或是網路服務提供者,例如Yahoo!或中華電信,強制業者追查垃圾郵件濫發來源,再對濫發者求償。
不過許多垃圾郵件的發佈來源都在國外,因此雖然法令立意良善,但卻很難真正追溯到濫發者並求償。而法規又明定處罰的是發信者,而非廣告主、代理商,如此一來更難以執行。
趨勢科技資深技術顧問戴燊就說:「不如直接處罰廣告主。」他指出,發信來源太難追查,駭客有多種技術手法可以規避,比如說透過殭屍網路,以某台家用電腦作為跳板,那追溯出的也不是真正的發件者。雖然執行困難,不過他仍認為有法可管還是比較好。
賽門鐵克資深技術顧問莊添發也指出,現在垃圾郵件散發來源不固定,該公司每月定期研究的垃圾郵件報告中也發現,甚至出現以「OEM」形式,代客散佈垃圾郵件的商業模式,因此要追溯到源頭並不容易。根據賽門鐵克今年9月份垃圾郵件報告,垃圾郵件占全體郵件的比例仍高達八成。
網路郵件服務提供者Yahoo!奇摩則表示,該公司對於垃圾信的防制,除了強化在機制面上的防堵之外,更會積極與業界制定規範,讓企業間信件的交換管理,能夠更迅速及便利。
蘇勇吉指出,目前NCC已經和巴西、日本、澳大利亞等三國展開國際合作,可以互相蒐集合作國發出的垃圾信。而雖然今年6月台灣和加拿大簽訂「台加防治濫發電子郵件政策及策略合作了解備忘錄」,不過據了解,加拿大目前尚在政策面努力,加緊立法腳步,因此對於還未展開實際的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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