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擬定的這套作業規範草案,重點在於制定網路分級和過濾制度,以保護上網民眾可以不必接觸到不適宜的網路內容。不過電信總局不是網路內容分級辦法的制定或主管單位,所能規範的只是要求ISP標示自己是否有採用任何分級分類辦法。
網際網路上的大量內容和網路使用者的行為,究竟政府該不該介入強制管理,一直是各界意見紛耘。如果要管,又該由政府哪一個部門主管?過去也一直在交通部電信總局和行政院新聞局之間爭持不定。
不過主掌Internet硬體、技術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電信總局,近日委託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草擬一份「網際網路管理辦法」,用來作為規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參考依據。看起來在政策面上,台灣將有一套網路管理辦法誕生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今天(6/26)科法中心在「網際網路管理辦法草案研討」座談會中,邀集了產官學界人士,就該中心初步擬定的網際網路管理辦法建議草案做一報告,並搜集各界意見。
科法中心研究員張雅雯在報告中指出,網路管理機制的國際趨勢是「以科技輔助及業者自律為主軸」,傾向於不由政府強勢主管。網路先進國家主要的管理辦法包括實施分級制、鼓勵業者自律、開發資訊分級過濾產品、加強社會與家庭網路教育宣傳,並鼓勵民間設置網路消費主相關組織。
衡諸國際趨勢,科法中心認為最好將這個管理辦法改名為「網際網路應用(試行)作業規範」,盡量降低此一法令的層級,以免政府過度干預網際網路的發展。
目前所擬定的這套作業規範草案,重點在於制定網路分級和過濾制度,以保護上網民眾可以不必接觸到不適宜的網路內容。草案建議由政府扮演輔助的角色,交通部電信總局應協助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成立同業組織,並制定自律公約;且應協助民間提升技術標準,研究發展網路內容分類分級服務系統。同時建議由新聞局提供分類分級標準、分類目錄以及分類關鍵字庫(如與色情、暴力等有關的關鍵字),給民間做為參考。
張雅雯表示,關心網路內容的民間團體都可以制定一套分級分類標準,讓消費者選擇和自己價值觀相近的標準,避免落入單一價值觀扼殺了網路自由空間的陷阱。比如國小家長會和藝術團體所制定的分級制,可能就很不一樣。但是草案中建議,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採用任何分級分類服務,不過應該標示它是否有提供、所提供的又是哪一個團體所制定的分級分類服務,以供消費者做為選擇ISP時的依據。
另一個重點是網路身分認證的問題。為了防止網路犯罪,規定網路使用者必須表明自己身分,在必須追查時當然是比較方便。因此草案中也建議,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該標示其是否提供使用者之身分認證服務,如有提供,其認證的等級和方法也應標示清楚。
這些辦法,其實主要考量的是對於網路內容的管制。有趣的是,因為網路內容管制的主管單位一直未能確定,因此只好由主管ISP的電信總局出面來試擬一套辦法,藉由要求ISP標明是否使用內容分類分級辦法、來試圖達到管理網路內容的目的。但是台灣是否會、又如何執行網路內容分級,是不是又一定會規定網路使用者在網上要表明身份,這些做法都還沒有確定。讓ISP業者來擔負網路內容把關的工作,似乎真是叫ISP業者覺得沉重了。
科法中心主任陳家駿強調,該中心所擬的是一個多元性的作業規範,各ISP業者可做也可不做,並不是一個硬性規定;同時它的位階也不是「法律」,而是行政命令或更低的層級,並非要以之束縛網際網路的自由發展。
科技法律中心預定在7月6日將「網際網路應用(試行)作業規範建議草案」提交給交通部電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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