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期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網路/電視購物使用者遭詐騙的案件已達前所未有的高峰,因此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積極向法務部建議,網路/電視購物業者應納入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行業,賦予消費者明確的求償機制。
現有的個資法只規範八大行業,包括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業等等。不過消保會指出,近期網路/電視購物個資外洩頻傳,造成許多消費者因而受騙。因此除了建議法務部擴大個資法規範行業外,在修法尚未通過的空窗期間,也建議法務部以「指定方式」將網路/電視購物業者列為個資法適用範圍。
所謂指定方式,是法務部必須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在短期內先將業者納入適用範圍,目前電視購物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據了解,法務部對此做法採正面態度,最快在明年一月就可以指定方式將網路/電視購物業者納入個資法規範。
但透過指定方式對於業者的賠償機制較無明確規範,消保會的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能擴大個資法適用範圍,因為個資法規定明確,求償的金額為2到4萬。若是透過其他途徑求償,則要自行舉證或是依賴法官度量賠償輕重。
消保會此次的積極作為,是由於網路/電視購物個資外洩事件越來越多。消保會消保官梁明圳表示,主要是因為受理求償的案件越積越多,但大部分都卡在警方偵辦的環節。因此主動找法務部會談,是希望能夠加快此類案件的偵辦速度,也希望能順利修法讓網路/電視購物消費者在求償時能有法可循。
根據165反詐欺專線資料顯示,12/1至12/15間,光是東森購物會員的案件就近400件,梁明圳說,要是將其他縣市刑事局接獲的案件加起來,還要再乘以好幾倍。
而消保會目前也要求東森購物、博客來等電視/網路購物業者提出補償方案,雖然目前尚無法用個資法規範,不過梁明圳說,根據消保法第7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等規定,都可要求業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由於東森購物是此類案件中最嚴重的單位,因此希望藉此先建立起處理模式,讓往後的賠償方案可有所遵循。
而國內最大的網路購物業者Yahoo!奇摩則對此樂觀其成,Yahoo!奇摩公關經理吳苑如說:「有規範是好事。」而Yahoo!奇摩本身針對會員已經有補償機制,只要是在Yahoo!奇摩平台上使用輕鬆付交易卻遭到詐騙,最高可獲得三萬元的賠償金額,而輕鬆付以外的其他會員則有一萬元的上限。
吳苑如表示,Yahoo!奇摩陸續推出各種機制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針對詐騙行為也有買家賣家補償方案。但他也對個資法提出質疑:「如果是使用者自己在其他地方洩漏資料,難道也要Yahoo!奇摩賠嗎?」雖然贊成修法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業者仍希望政府對於機制完善的購物平台,能提供足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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