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在經過8個月的調查後,於周四(12/20)宣布已通過Google以31億美元併購DoubleClick一案,但也引來隱私保護團體的砲轟。
雖然該委員會認為此項併購實質上並不會影響市場競爭,然而,隱私權團體卻又開始擔憂可能隨之而來的隱私權問題,這使得FTC亦提交一份線上行為廣告隱私原則來解決此事。
FTC的聲明指出,他們以4-1的投票比例通過Google併購DoubleClick一案,他們分析可能傷害競爭的三個主要論點,結論是線上廣告市場將持續快速成長,所有的證據並不支持該併購會危害市場競爭。不過,他們會持續觀察該市場,並在Google擁有相關或其他反競爭的不法企圖時即時採取措施。
反對的一票是Pamela Jones Harbour,他在聲明中指出,他認為這項交易將有害競爭,同時他也不同意FTC決定不干預隱私權顧慮。
對於這項併購案可能引發的消費者隱私權爭議,FTC則認為這個議題並不僅發生在Google及DoubleClick的併購案上,而是整個網路廣告市場。而且,該委員會只針對單一聯邦反托拉斯法案調查併購案是否危及競爭,沒有其他的合法權限能夠偵查與反托拉斯無關的議題。
不過,為了解決隱私權問題,FTC在周四也提交一份線上行為廣告隱私原則供業者自律。FTC所提交的原則包括,每個蒐集使用者資料的網站都應該明確告訴消費者他們依據消費者的行為提供特定廣告,同時也應該讓消費者選擇自己的網路行為是否要被蒐集;任何蒐集消費者資料的業者都該嚴格控管這些資料而且僅能在法律限制的時間內保留;在改變隱私權政策時應該取得消費者的同意;業者僅能將所蒐集的資料作為行為廣告所用。
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EPIC)執行總監Marc Rotenberg則發出聲明指出,FTC選擇忽視這項併購案所帶來的隱私權疑慮,而採用與過去一樣的自律方式來保護隱私,不但未能保護公眾利益,而且也悖離網路制度及美國消費者的隱私權。
數位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執行總監Jeff Chester則在部落格中認為FTC逃避責任,無視於兩家公司合併所帶來的資料蒐集數量可能讓他們能夠偵測數位世界的一舉一動。(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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