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在上周四(10/25)通過,將上網服務的免稅期限從四年延至7年,此一新的修正法案要由美國總統布希簽署後才能成為正式法令。

美國最初是在1998年擬定禁止各州對上網服務課稅以扶植網路服務產業成長,一開始提出的免稅時限為4年,並分別在2001年及2004年更新,該法令原本會在今年11月1日到期,因此參議院期望在到期前提出新的法案,但此一法案分成兩大陣營,一派希望網路存取服務可永久免稅,另一派則反對。此次的修正法案在原先4年免稅到永久免稅的爭議中取得暫時的平衡。

原本支持4年免稅方案的民主黨員Thomas Carper及共和黨員Lamar Alexander認為永久免稅將危害州政府長期稅賦收入,另有人認為這將使得其他提供類似服務的業者起而效尤。

這兩位參議員在該法案通過後共同發表聲明,指出這個結果對網路使用者及州政府而言都是一場勝利。它仍然不課網路稅,避免要求各州及城市執行未提供財源的聯邦法案,更新網路存取的定義,以及允許國會可在7年後重新審視此一議題。

新的法案亦重新定義網路存取,先前的定義僅能依照字面解釋,但現在包括首頁、電子郵件、即時傳訊、影片及數位儲存等未包括在網路存取的服務也都不能被課稅。

支持永久免稅的共和黨員John Sununu則說,新法案證明了課上網服務稅對消費者及經濟制度而言是錯誤的。新法案延長到7年幾乎是原先國會所通過的2倍,同時也進一步從技術的觀點以防止電子郵件及即時傳訊軟體被課稅。但未來仍會努力力爭取永久的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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