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美國消費者Dianne Kelley及Kenneth Hansen在今年3月一起控訴微軟的Windows Vista Capable行銷活動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原本微軟要求法院撤消該告訴,不過美國西雅圖地方法院法官Marsha J. Pechman認為控方所提出的兩項控訴應要進入審理程序,第一場針對此案件的審判預計在今年10月舉行。

微軟是在去年4月開始與個人電腦製造商合作,在出廠的個人電腦貼上Windows Vista Capable貼紙,以表示這台電腦的硬體設備可支援即將問世的最新作業系統Vista。當時所出廠的電腦配備了XP作業系統,但微軟也讓購買貼有該標籤的個人電腦使用者可以免費或是用很少的金額昇級到Vista。

不過,Dianne Kelley提出控訴指出,他在去年11月買了貼有Windows Vista Capable的個人電腦,發現該電腦只能執行最低階的Vista Home Basic版本,而無法使用像是微軟宣傳的Aero使用者介面、高階圖像顯示,或其他在較高階作業系統中出現的重要功能,因此認為微軟誤導消費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InfoWorld引用法院報告指出,Marsha J. Pechman允許了兩項控訴進入審判階段,一是控告微軟採用不公平的商業手法在個人電腦貼上推廣貼紙,但卻沒有告訴使用者若要使用更高階的Vista版本必須再額外花錢昇級硬體;另一項控訴則是微軟因為上述作法而不合理地收取了XP的授權費用以及從Vista Basic昇級到Vista Premium的費用。

事實上,微軟Vista各種版本所要求的硬體規格不盡相同,根據微軟的說明,最低階的Vista版本要求800-MHz處理器、512MB的記憶體以及相容於Direct X 9,而Premium版本則要求1-GHz處理器、1GB記憶體及40GB的硬碟等。

對於控方的說法,微軟曾經辯稱Dianne Kelley並未因該行銷活動而受到損害或影響,而且他的個人電腦雖然只能夠執行Vista Home Basic,但一樣能夠執行Vista。(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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