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通過在週二(5/22)通過一項反間諜程式法案(antispyware bill)。

這個由加州民主黨議員Zoe Lofgren及維吉尼亞州共和黨議員Bob Goodlatte所支持的法案,正式名稱為「間諜程式防護法」(Spyware Prevention Act of 2007,I-SPY Act),希望針對那些利用間諜程式或是其他竊取他人電腦資料並意圖詐騙者處以刑責。

間諜程式是一種偷偷潛入個人電腦以竊取個人資料的一種惡意程式。事實上,竊取個人資料的方法除間諜程式之外,還有網路釣魚手法。網路詐騙者通常取得個人資料之後,利用取得的資料以「身份竊盜」的方式詐財。而反間諜程式法所要處理的,並不限於間諜程式的使用,其實還包含了網路釣魚在內的其他網路詐騙手法。

該法案規定,未經同意而存取他人電腦,或網路詐騙等行為,將被處以最高五年的刑責;意圖詐騙或傷害他人,或是損害他人電腦,而取得或傳送他人資料,最高處以兩年的刑責。

該法案並預計未來連續四年要每年給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1000萬美金的預算,專門處理網路釣魚,或是網路詐騙等相關問題。例如,使用偽造的電子郵件地址或網站誘騙不知情的民眾提供信用卡號碼等個人資料,或者是利用網址嫁接(pharming)將流量引導到詐騙網站以取得個人資料。

美國互動廣告局(IAB)隨即發出聲明表示,這是網路安全的「一大步」。並期望與參議院制定強大而有效的聯邦反間諜程式法。

然而參議院將會是反間諜程式法的下一道障礙。

News.com報導指出,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所提的I-SPY版本將面臨諸多問題,包括參議院可能不通過。2004及2005年就有前例可循。此外,眾議院最後也可能採用由能源及商務委員會所提的較為嚴格的SPY Act版本。該版本禁止以各種方法「控制」使用者電腦,也不得修改個人的網路設定,包括瀏覽器上的首頁設定。SPY Act版本若實行,將對軟體及網路產業帶來新的衝擊。(編譯/郭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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