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議員在周三(4/18)祭出了專利改革法案(Patent Reform Act),準備大幅翻修美國的專利法,這也將是美國近五十年來在專利體制上最大的一次改革。

促進美國修改專利法的動力在於目前的專利體制是否能刺激創新,或者在漸增的專利訴訟以及龐大的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阻礙了新產品的開發。

因此,新的法案修改了包括專利持有人的定義,以先申請者取代先發明者,因為後者經常引發爭議;此外,新法案也將提高專利持有人宣稱他人是「故意」侵犯的門檻,因為專利持有人可對「故意」侵犯者索取3倍的損害賠償金額;並將修改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過去是以含有侵權技術的商品數量計算賠償金額,新法將以實際專利技術價值來判斷;另一個主要變動則是在專利商標局設置一個再審程序,讓他人或其他企業可在專利通過後透過該程序要求專利無效,而不須再向法院提告。

絕大多數的科技業者都支持改革專利法案,有部份業者更曾身陷專利訴訟並被要求付出極大代價。例如有一小型專利持有公司在去年曾因專利訴訟差點扳倒Research In Motion(RIM);而微軟則是在今年2月被判得支付Alcatel-Lucent約15.2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因其視窗軟體侵犯了該公司的音樂技術,同時,這筆龐大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就是依照微軟售出的視窗軟體套數而定,而不管其實該技術僅佔視窗的一小部份。

InfoWorld引用IBM技術及專利副總裁John Kelly III的聲明指出,IBM認為新法案將能協助美國保有創新的領導地位,減少過多的相關訴訟案件及損害賠償。

另一方面,反對該法案最力的包括醫藥及生技產業與專利投資公司,醫藥產業認為這可能威脅到疾病新處方的發展,此外,倘若沒有限制專利通過後的再審期限,可能會增加專利面對未來潛在挑戰的不確定性,專利投資公司則認為,已通過的專利若持續被挑戰,也會讓他們在投資新專利時卻步。

該法案的支持者積極推動該專利改革法案,希望在幾個月內可正式立法,預計下周會在眾議院舉行該法案的公聽會。(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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