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軟體業大者恆大的規模經濟前提下,創投業者建議軟體業購併擴充營運規模,將有助於提昇創投業的投資意願。法界則指出,缺乏客觀的軟體資產鑑價制度及「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的傳統觀念,是本土軟體業在購併時有待突破的障礙。

在全球企業購併風潮中,軟體、網路產業的購併案更是如火如荼,然而,台灣的軟體產業則並無明顯的購併案例。在軟體業大者恆大的規模經濟前提下,創投業者建議軟體業購併擴充營運規模,將有助於提昇創投業的投資意願。法界則指出,缺乏客觀的軟體資產鑑價制度及「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的傳統觀念,是本土軟體業在購併時有待突破的障礙。

在資訊軟體協會及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共同舉辦的「軟體購併與專利」研討會中,台北市創業投資公會總幹事蘇拾忠指出,每個產業的關鍵性成功因素(Key Success Factor,KSF)都不相同,軟體業的關鍵性成功因素則在行銷、通路及能多元化迎合不同市場需求,然而這些關鍵因素都需要經濟規模支撐。

蘇拾忠表示,在創投業與台灣軟體接觸的過程中發現,不少軟體公司都還停留在資本額2、3000萬的小公司階段,雖然並沒有虧損,但未有營運規模支持,看不到遠景規畫,因此創投業興趣缺缺。他建議軟體公司資本額至少要在5、6000萬以上,營業額則應有近1億的規模,才能吸引創投業投資。

蘇拾忠表示,軟體業部分特質類似出版業,特別是多媒體公司,合併後將有多個產品線而增加競爭優勢,非常適合購併。部分創投業曾經有意撮合3家遊戲公司合併,然而後來因人事問題談不攏而作罷。

理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蔡玉玲表示,在美國軟體公司購併已是常態,大企業如組合國際、微軟都是在購併中成長,購併速度驚人,已遠超過其他產業,原因正是在於軟體業是一項「比速度」的產業,只有購併能快速讓企業成長。

蔡玉玲指出,目前台灣的法律環境對軟體業購併尚稱完整,然而還有一些障礙有待突破,如至今還缺乏客觀的軟體資產鑑價制度,因為軟體多屬智慧財產和人力成本,資產評估困難,國內尚未建立客觀的制度,增加購併過程中困難,因此台灣的軟體購併案還不盛行。

此外,企業主經營觀念也是另一個障礙,蔡玉玲表示,「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的傳統觀念使企業主對購併裹足不前,法律問題容易解決,然而企業主改變觀念才是促成購併案關鍵。蘇拾忠則指出,企業主若質疑未來經營權的動向,則成立控股的公司統籌事宜不失為變通方式,至少能在行政資源達成經濟規模。

近半年以來美國的軟體併購案都十分龐大,如美國線上(AOL)以42億美元收購網景(Netscape)、@Home以67億美元購併Excite、Yahoo則以47億美元購併Geoc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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