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唱片在上周五(11/17)向美國洛杉磯地方法院控告MySpace社交網站侵犯版權。
環球唱片在控訴文件中指稱,MySpace讓使用者非法上傳擁有版權的音樂影片,而且還協助這些侵權的使用者更改音樂格式,讓他們能夠把這些影片傳送給其他友人或上傳到其他網站上。
該控訴文件中指出,MySpace亦參與了侵權活動。MySpace以及其母公司News Corp有意識地透過猖獗的侵權活動將MySpace建置成一個醒目且有價值的網站。
環球唱片並且發布聲明表示,該公司的音樂及影片為MySpace創造了數十億美元的價值;而那些經由歌手或作詞作曲創作人的辛苦成果不應在未經授權及完全沒回饋的狀況下被免費散布。因此環球唱片要求每個侵權產品最高15萬美元的賠償,並要法院命令MySpace移除該網站所有來自環球唱片的內容。
無獨有偶地,同樣在上周五,MySpace宣布該公司正在測試一項可讓版權所有人在網路上尋找侵權作品並作記號的工具,該工具會自動移除那些被作上記號的侵權內容。
在得知環球唱片對該公司提出控訴後,MySpace發表聲明,表示他們一向配合環球唱片保護版權的措施,很遺憾的環球唱片仍然決定要提起訴訟。
事實上,環球唱片在提起訴訟前曾經與MySpace進行協商,想要與MySpace達成類似YouTube的協議,但協商破局。環球唱片與YouTube是以共享廣告利潤的方式合作。
MySpace指出,該公司提供使用者分享個人作品的工具,但並未透過任何方式引誘、鼓勵或寬恕使用者的侵權行為,此外,該公司完全遵循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無庸置疑地他們會在法庭上擁有優勢。
侵犯版權的訴訟從過去的P2P檔案交換工具逐漸移轉到像是MySpace及YouTube這類的社交與線上分享網站,不過,上述公司皆設有「通知與刪除」(notice-and-takedown)的版權保護政策,一旦版權擁有人發現網站上有未經授權的內容,就能要求網站移除這些內容。
有些專家認為MySpace應該能受到DMCA法案的保護,因為該站的核心業務並不是讓使用者分享侵權內容,而是打造一個個人的社交網路平台。
MySpace為全美最大社交網站,根據分析機構Hitwise在今年7月所公布的調查,MySpace在社交網站的市佔率高達79.97%,遠遠領先第二名Facebook的7.58%。(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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