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在去年12月判決微軟利用視窗作業系統優勢,導致在影音播放軟體及即時傳訊服務上的不公平競爭,該委員會不僅命令微軟必須在今年8/24後將Media Player與傳訊軟體分離銷售,並對微軟處以約3千4百萬美元的罰款。

微軟在今年3月對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正式提出裁決案異議,不過異議在今年5月遭委員會駁回;此外,微軟也在今年4/17正式向南韓法院提出針對這項反托拉斯裁決的上訴案,並要求法院命令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暫緩執行裁決,雖然正式判決尚未定案;不過近日的南韓法院駁回微軟的暫緩執行請求。

微軟主張該公司將Media Player及即時傳訊軟體包裹銷售的作法不但對消費者有利,也促進南韓當地的科技廠商發展,由於南韓消費者可自由的下載安裝其他競爭對手的產品,因此微軟認為該公司的作法並沒有阻礙產業競爭。

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法院的判決對委員會意義重大,委員會採取的積極的手段恢復市場秩序,而法院的判決讓這個作法得以持續;委員會指出,如果微軟繼續朝最高法院上訴,該委員會計畫主動地採取相對應的措施(actively take counter-measure)。

歐盟貿易委員會也在2004年對微軟做出類似的裁決。歐盟貿易委員會也認為微軟透過包括結合Media Player與即時傳訊軟體已經違反反托拉斯法。

韓國是微軟全球前10大市場之一;而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對微軟處以的罰款也是韓國記錄上外商在韓國被求處的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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