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上訴法院週五(5/26)駁回蘋果電腦(Apple)提出PowerPage、MacNN與AppleInsider等蘋果支持者網站需透露洩密者身份的要求,而這次判決不僅扭轉了初審結果,也將網路記者納入美國憲法保護新聞自由的範圍之內。
美國加州上訴法院在週五正式公佈這項判決,這項無異議的判決認為,Blogger(部落客)或網路記者應如同傳統媒體記者一樣,受到美國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這三個網站不需被迫交出消息來源。
蘋果電腦在2004年向加州法院提出調閱部分爆料網站資料的要求,以便追查該公司產品資訊的洩漏來源,美國法院初審判決這些爆料網站需交出相關資料,不過經上訴後,法院改變初審判決結果。
在此案中代表被告三網站發言的電子邊疆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表示,此判決是記者新聞報導權利的一大勝利;電子邊疆基金會律師Kurt Opsahl說,這項判決等於為資訊自由傳遞至媒體豎立一個保護傘。
二審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指出,目前並沒有「原則」或「實驗」去辨別「合法」或「非法」的新聞,因此任何由法院制訂的新聞規則將危害到美國憲法保護新聞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也就是新聞的重要性或價值應該由市場競爭決定,而非由政府規章、法律、社會或經濟因素決定。
電子邊疆基金會認為,這項判決除了保護每個透過Blog(網誌,或部落格)發表新聞的市民記者,也保護電子郵件隱私;蘋果電腦也要求另一家提供爆料網站電子郵件服務的廠商,交出這些網站的電子郵件資料,不過該要求也被法院駁回。
在與AppleInsider的訴訟案中,蘋果電腦並未直接告訴AppleInsider,而僅要求這些網站必須繳出電子郵件資料及消息來源,不過在另一個爆料網站Think Secret的告訴中,蘋果電腦則直接提起Think Secret侵害蘋果電腦商業機密的訴訟。
蘋果電腦迄今尚未對判決正式發表意見。(編譯/李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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