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正式要求Google提供一周的搜尋紀錄,但已遭Google嚴詞拒絕。

Google提供了一份長達25頁的文件以回應司法部的要求,文件中並使用嚴厲的字眼來譴責司法部。Google在文件中指出,司法部的要求侵犯了Google使用者的隱私權,同時也洩露Google的商業機密給競爭對手。

美國政府對各大搜尋引擎網站包括Google、Yahoo、AOL及MSN等皆提出同樣的要求,要業者提供搜尋關鍵字名單及搜尋結果,用來對抗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的官司,這起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及兒童線上保護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COPA)的訴訟始於1988年,ACLU控訴COP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利,而美國政府想要利用Google的資料來支持「COPA比過濾軟體更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路色情資訊污染」的論點。

Google批評指出,美國政府要Google交出這些資料是不切實際的,也無法達到政府想要這些資料的目的。Google並不認為美國政府取得這些關鍵字名單就能夠幫助他們了解使用者行為,因為同樣的關鍵字在不同的時間點可能得到不同的搜尋結果。

Google也表示,政府要的資料該公司必須派一位工程師耗費一星期以上的時間才能彙整。

Google提交給美國司法部的正式文件中表示,Google的用戶在他們輸入關鍵字搜尋時是信任Google的,Google必須維持客戶的隱私。

目前包括Yahoo、AOL及MSN等業者都已配合美國司法部在今年1月的要求,提供了搜尋相關資訊,而Google則列舉了多項不欲配合的因素,並指控美國政府這項要求是無知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也提交了一份文件支持Google的立場。

美國司法部預計在3月13日舉行公聽會強制要求Google提供搜尋資料。(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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