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在周二(12/20)指出,自從2003年通過CAN-SPAM Act反垃圾郵件法案之後,電腦用戶收到較少的垃圾郵件,顯示出該法案的確發揮了效用。但此一說出現後馬上引發各界的質疑聲浪。

一是當初在通過該法案之際,就有人批評該法案過於寬鬆,無法有效抑制垃圾郵件發送,二是比例減少不代表垃圾郵件變少。

2003年12月美國總統布希簽署了反垃圾郵件法(the 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 of 2003;CAN-SPAM Act),並於2004年正式實施。該法要求,以電子郵件傳送廣告信函時必須明列收件者的姓名,在信件標題上明示「廣告」字樣,並提供收件者要求退出寄信名單的機制。

FTC引用電子郵件資訊安全業者MX Logic所提供的資訊,指出今年網友所收到的電子郵件中,只有66%為垃圾郵件,比去年的77%還低,顯示出兩年前所訂定的CAN-SPAM Act起了效用。

不過,MX Logic技術長Scott Chasin表示,我們不會發表聲明說今天的垃圾郵件數量減少,充其量只能說到達使用者電子郵件中的垃圾郵件變少了,這兩者有很大的差距。

此外,FTC也說,符合規範的合法商業郵件正在增加中,但根據MX Logic的報告,去年所有的電子郵件中只有3%完全合法,今年也只有4%。

另一家電子郵件安全公司Cloudmark的調查則發現,去年垃圾郵件數量成長了62%,今年12月中,每天總計有350萬封的垃圾郵件,去年同期則僅有220萬封垃圾郵件,而去年單日所有郵件數量為4.5億封,今年則是8億封。

事實上,FTC也不是如此絕對相信網友收到垃圾郵件比重的降低完全是該法案的功勞。在FTC提交給美國眾議院長達116頁的報告書中也提出,CAN-SPAM Act讓FTC及執法機關持有對抗垃圾郵件的武器,但大多數的原因是電腦用戶使用了防堵垃圾郵件的軟體及服務。不過,FTC也提到,垃圾郵件的數量似乎開始持平,而防堵技術也讓垃圾郵件遠離使用者電腦。

另外,有不少人批評該法案太寬鬆,因為它規定郵件發送單位必須提供退出名單(opt out)的機制,但這些批評者認為應該採用更嚴格的加入寄信名單(opt in)機制,亦即要在使用者選擇要加入郵件名單後才能寄發商業郵件;此外,色情郵件也能很輕易地符合該法案的規範,成為合法郵件。

自從該法案實施後,依據該法案所函送的垃圾郵件訴訟案件已超過50筆。(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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