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市民自由委員會(European Parliament's civil liberties committee)議員在上周四,投票通過電信業者及網路服務業者(ISP)保存用戶連線記錄的資料,最長保存時間為一年。過去歐盟政府要求電信業者要保留用戶兩年的通話記錄以及網路服務業者要保留半年的網路傳輸資料。
這項由歐洲議會及25個歐盟政府正在擬定的新規則是為了要讓警政單位方便追蹤恐怖份子。因為最近歐洲警察及情報局追查英國及馬德里的炸彈客,就至少有部份線索是透過無線通訊記錄取得。
不過,目前由歐洲議會通過的這項草案還必須再交由歐洲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審核。
市民自由委員會同意這些保存的資料僅能供調查嚴重犯罪時擷取,而非所有犯罪偵查行動皆能使用,歐盟政府也支持這一點。這反映了歐洲議會及歐洲政府對音樂工業所提出的要求的態度,因為音樂工業非常想要利用這些網路記錄來揪出這些違法下載音樂檔案的使用者。
另外,歐洲議會議員們也建議各國政府能夠補償電信及網路服務業者,因為他們必須儲存這些資料並提供警政單位檢閱。
而歐盟政府希望強制要求業者要記錄所有通訊記錄,但議員們則認為可以提供寬鬆一點的方案,業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儲存那些未被接通或是未接電話的記錄。
一位英國政府代表指出,歐盟會員國幾乎反對所有歐洲議會的議員們所提出的改變,特別是資料儲存的年限及補償金額。
歐洲法院及民政事務總署在下周將派代表對該草案進行商議,預料會否決歐洲議會議員所提出的許多修正條例。編譯/陳曉莉
熱門新聞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