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自由軟體的擁護者,不是一昧的反微軟,就是絕對堅持免費,甚至反對智慧財產權,時序至今,大部分自由軟體擁護者的想法改變了,除了強調自由軟體不等於免費的觀念,更開始認真思考自由軟體商業化的可能,而過程中最常碰觸到的兩個問題,就是「商業策略」與「授權模式」然而自由軟體能否在商業上成功,除了技術本身的成熟度以外,授權模式更是不容忽視的關鍵因素。
因為自由軟體的授權模式,雖然各有各的訴求,但不論其中的授權條款是什麼,其實都對使用者產生了或多或少的限制,因此,企業在採用或釋出自由軟體之前,必須把未來的用途考量進來,才能充分掌握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對商業發展的影響,以MySQL來說,就採取了雙重授權模式,一方面對自由軟體社群開放原始碼,另一方面又針對商業應用進行授權。
根據自由軟體鑄造場專案經理葛冬梅所揭露的數據顯示,目前自由軟體的授權模式多達60種左右,其中最常被使用的一種授權模式,就是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的最大特色在於,使用者可以擁有使用、修改、重製、散布軟體的權力,而修改過的軟體仍舊必須以GPL作為授權條款,目前包括Mozilla、OpenOffice都是採用GPL授權模式。
而在所有的自由軟體授權模式中,使用GPL的比例大約占了67.36%,其他依序是LGPL的6.09%、BSD的3.33%等。葛冬梅表示,LGPL是從GPL延伸而來,除了具有可以使用、修改、重製、散布的權力以外,又針對函式庫的使用區隔出兩種授權條款──「直接對函示庫進行修改」與「在執行檔中連結函示庫」;相較之下,BSD授權模式的限制少了許多。
葛冬梅表示,自由軟體並不等於免費,授權條款則是為了要保護著作、防止被濫用的情形發生,因此著重在使用面的限制,對於授權金並沒有加以規範,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由軟體要不要收錢,收多少錢,變成了一個商業可能性。
然而,自由軟體的商業機會究竟如何,一般認為「持續性的服務提供」與「創新」將是自由軟體邁向商業最大的挑戰。因為目前的國際市場競爭已經相當激烈,自由軟體必須從分眾市場著手,找到利基點才能脫穎而出。文⊙楊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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