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業者紛紛將傳統類比資料轉成數位,包括書籍、學術論文、音樂、影像等,這些內容數位化之後大大的改變提供內容廠商過去銷售書籍的模式,並且也面臨書籍數位化,而必須要因應相關的法規,日前Google、微軟、Amazon(亞馬遜)也紛紛落實書籍數位化的想法,面對書籍數位化的風氣,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副組長朱世霓表示,有意以數位內容做為營業項目的業者,仍必須要注重書籍權利人的權益,以免侵犯到著作權法。

針對提供數位化書籍所衍生的問題,主要是發生在版權的擁有者可以任意的處置自己著作的版權,並選擇賣斷或是部份授權的方式,不過目前在網路提供數位書籍下載或觀看,所面臨到最大問題則是,就算內容供應商另外付錢給作者,也只代表這個供應商本身擁有這本書,而不代表可以公開給所有人下載。

之前Google想推出數位圖書館服務,就是面臨這樣的問題一度中止,日前該公司又重新啟動數位圖書館這計畫,為了迴避這樣的法令,未來所要提供的書籍都是屬於公共版權的內容。

此外,微軟也公布將與開放內容聯盟合作,針對公開版權圖書內的部分文字在圖書版權所有人許可下進行數位化,提供線上圖書搜尋服務。微軟計畫將針對倫敦大英圖書館15萬本沒有版權的圖書內容數位化,將掃描總計2500萬頁的內容,預定明年利用MSN Book Search的功能提供讀者上線搜尋。

除了Google提供線上圖書館的服務外,Amazon也剛好於日前發布,從明年起,開始提供書本以電子化的內容分頁出售的模式,未來Amazon將以2種方式銷售,第1種為Amazon Pages,使用者只需要支付幾美分,就可以購買到書籍的單頁或者是部分章節,該模式類似於蘋果電腦i-Tunes商店銷售模式,第2種則是Amazon Upgrade,讀者可以在購買實體的書籍之後,付出約10分之1的金額,購買永久線上閱讀數位化電子版本,這樣的收費模式,作者同樣也可以依照以往販賣實體書籍的模式得到回饋。

針對目前許多提供數位化書籍服務的供應者,朱世霓表示,因為有許多搜尋工具的輔助,並藉由網路的傳輸,讓寶貴的智慧財產藉由網路傳輸出去,不過目前提供數位化內容的書籍,大多仍是屬於公共版權,或是有透過中介團體作為橋樑的角色保障權利人利益,所以大多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如果未來臺灣的數位內容業者也想將內容數位化,作為營運的一部分時,朱世霓表示,目前臺灣的法律是無法完全規範到所有的電子化內容,而要等政府修法來配合產業面的速度往往都太慢,或是會面臨到條文不夠用的情況,但仍有「權力管理電子資訊」條款可以保障權利人的利益,所以業者必須要確認數位化的書籍,是否為取得授權的模式。文⊙林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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