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1日失業保險正式起跑,並給付失業保險金。

眾人期待已久的失業保險制度在立法院院會中,勞委會主委詹火生表示,失業保險將於1999年元一日開辦,並會給付失業保險金;而針對如失業保險開辦後失業勞工要在一年後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的問題,詹火生則表示,相關配套措施已送交立法院審議,下星期將可望通過。

因現行法令中的失業保險金給付方式,規定勞工要在一年以後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詹火生表示,必會在明年一月一日實行失業保險政策時,使勞工也能在政策實行初期領到失業保險金;勞委會也已提列110億元的失業保險金準備金以因應開辦初期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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