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PI與P2P業者飛行網(Kuro)之間的訴訟,在歷經兩年又一個月後,臺北地方法院今日(9/9)終於做出判決,並且由IFPI獲得勝訴,Kuro對此表示將會上訴到底,同時也認為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理由薄弱,相較於士林地方法院判決ezPeer勝訴的狀況,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不足以形成有邏輯的推論。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來看,包括飛行網執行長陳國華在內的3個公司負責人以及1名使用者都被判處有罪,並且認為Kuro與使用者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而形成共同正犯關係,除此之外,Kuro的電視廣告也誘使會員加入並且下載重製。
然而,不論是ezPeer勝訴或是IFPI勝訴,敗訴的一方都決定上訴到底,而臺灣的P2P侵權事件也未正式落幕。IFPI與Kuro相繼指出,同樣是P2P與IFPI之間的訴訟、同樣的法源根據,卻因為法官不同,判決結果也不同。
即便Kuro與IFPI都認為,P2P是屬於中性的科技工具,但是雙方對於合作關係的建立卻陷入膠著。事實上,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宗德表示,目前包括美國、澳洲、日本對於P2P訴訟案件的判決,都出現了不一致的狀況,其中所涉及的共同問題就是「公平性」,不過,什麼才是真正的公平呢,可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機制,就是公平嗎,這中間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釐清。
對於Kuro堅決上訴的決定,IFPI秘書長李瑞斌表示「奉陪到底」,同時並強調Kuro應該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或是透過版權管理系統的引進,來取得音樂權利人的協商合作機會。
李瑞斌表示,目前全球已經有230個合法音樂網站上線營運,截至目前為止,合法音樂下載的次數已經達到5億次,其中2005年上半就有1.8億次的下載記錄,這些數據說明了,科技與音樂之間是可以合作的。
陳國華表示,過去2年,Kuro不斷與IFPI之間洽談合作的可能性,期間也提供了多種合作方案,新聞局甚至也出面協商過,然而,近來IFPI才開始對外宣稱只有代表唱片業者進行訴訟的權利,對於音樂內容的授權並未經允許。
Kuro認為IFPI過去兩年來不斷製造假象,進而讓Kuro誤認IFPI就是協商合作的窗口,令人質疑IFPI是否在玩弄兩面手法,一方面對Kuro釋出善意、協商合作,另一方面又提起訴訟控告Kuro侵權,甚至打壓唱片業者或音樂人與Kuro進行合作,陳國華表示,唯有唱片業者共推一個可負責協商的窗口,才能真正開啟合作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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