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制定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沿用至今已10年,明顯不合時宜也不敷使用,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正在進行二讀,修正後擴大保護客體,把法案名稱中的「電腦處理」4字拿掉,所有形式的資料都將受到保護。擴大適用主體後,修正案涵蓋範圍將不只原來的公務機關,和徵信、醫院、學校、電信、金融、證券、保險、大眾傳播等8大領域,所有企業與個人都將被納入規範範圍,順利的話這個修正案將在立法院下一個會期通過,表示企業必須更謹慎的看待自己手上的個人資料,必須加強資料的管理與保護以免觸法,因為不管洩漏的方式為何,企業都必須負起連帶責任。文⊙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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