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電影、音樂、軟體產品,因其儲存媒體的關係,都很容易遭受被人盜版的命運。不過侵權盜製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產品,將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大反盜版團體懇切呼籲國人,尤其是莘莘學子,切勿以身試法。
隨著電子媒體越來越發達,自民國87年以來,台灣的盜版市場似乎有死灰復燃的趨勢。台灣四大反盜版團體,包括美國電影協會在台機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及中華民國資訊產品反仿冒聯盟,今天(9/7)聯合舉行記者會,呼籲國人拒買盜版、也希望政府能提出有效對策以打擊盜版行為。
由於光碟產品易於被侵權仿製的特性,再加上光碟燒錄器價格便宜、易於購得,四大團體均表示近來侵權、仿製、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歪風有上揚之勢。不僅一般路邊攤販可買到盜版光碟,許多大專及高中職學生也投入盜版行列,甚至還有一名盜版被告者擁有博士學位。
電影及錄影帶著作保護基金會執行長郭戎表示,該會在民國86年查獲盜版光碟僅316片,87年時即激增至200,650片;而今年(88)到七月份為止,更已查獲340,394的盜版光碟,數字十分驚人。中華民國資訊產品反仿冒聯盟在今年1至6月間也取締了近1萬9千片大補帖、及10 萬5千餘片的TV-Game。
而盜版規模到底有多大?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秘書長李瑞斌表示,台灣一年的正版唱片營業額大約在台幣100億元左右,而盜版市場的交易量卻達109億5千萬之多,比正版唱片還高;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副總裁魏永強也表示,根據International Planning and Research Corp. 的研究調查,盜版金額在1998一年之間已達15家以上上櫃公司的資本規模。
郭戎表示,報載台北光華商場地區有62%的犯罪型態是違反著作權法,其中由學生銷售者佔大多數;而盜版猖獗,更反應在反盜錄團體的工作人員屢遭恐嚇及傷害上。針對這種嚴重情況,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秘書長李瑞斌表示,希望政府警政部門能加強取締,並確實保護各著作團體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電影及錄影帶著作保護基金會指出,反盜版觀念必須由學校法治教育開始紮根,因為有許多青少年學生不知道侵權盜製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產品,是違反著作財產權,將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也將處六個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刑不可謂不重,青少年若以身試法就太不值得了。
四大反盜版團體並呼籲國人及莘莘學子,做到「不仿製、不買、不賣、不使用盜版光碟」,讓不法業者無以營生,以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人的權利,進而改正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與形象。
熱門新聞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
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