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稅務實施辦法」出爐
為讓網路報稅擁有法源依據,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二規定制定「電子稅務實施辦法」,今日(07/21)正式發布。
依據「電子稅務實施辦法」內容,納稅義務人若要申辦電子稅務事項,依據稅法或本法訂有期限者,應於規定截止日期當日24時前完成辦理。
而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申辦電子稅務事項,其辦理或提出的方式,期間及應辦理之事項、應提出的文件及各項效力認定,還是應依照各項作業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電磁紀錄」及「電子傳輸」規定已將網路納入
此次通過的網路報稅,是透過「電子傳輸」方式傳送相關稅務的「電磁紀錄」,與現行實際郵遞書面或磁片資料大不相同。
由於目前電子簽章法尚未通過,為了讓網路報稅有法源根據,財政部方通過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根據「電子稅務實施辦法」解釋,所謂「電磁紀錄」是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的知覺直接認識的方式所製成的紀錄,而供做電腦處理之用。也就是包含網路傳送的檔案資料以及磁片紀錄等。
而「電子傳輸」是指,以電腦或其他連線設備,透過網路來傳遞訊息。根據財政部此項定義,未來不排除未來利用手機WAP等上網報稅,不過報稅工具之認可,仍須財政部許可通過。
至於電磁紀錄及電子傳輸申辦報稅事項適用範圍,則以財政部核定實施者為限;如果應提出文件無法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者,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採人工補正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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