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相關法令一直未明確規範網路產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致網路產業成為政府保護傘外的孤兒。經濟部工業局已正式去函行政院,請求確認為網路工業主管機關,包括ICP、ISP、IAP、ASP等產業皆涵蓋在內,以便正式接手網路產業輔導工作。

網路產業的主管機關為誰?在法令混沌未明的情況下,網路業者對這個問題都感到困擾。不過,經濟部工業局目前已正式去函行政院,請求確認為網路工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待行政院確定後,經濟部工業局將在一個月內制定內規及準則,正式接手網路產業輔導工作。

日前在行政院科技顧問組邀集交通部、財政部、NII小組及經濟部召開的「網路公司上市上櫃相關輔導辦法會議」中,雖然已達成初步共識,針對網路多媒體工業的輔導,同意比照軟體工業辦理,但工業局始終未獲得正式確認為網路產業的主管機關。目前工業局則正式去函行政院,促請確認為網路工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值得注意的是,工業局請准的網路產業內容包括ISP等受交通部規範的類型,這些可能涉及電信法所指「第二類電信事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究竟屬交通部或經濟部,是工業局呈請行政院所要釐清的重點。在工業局的規畫中,網路工業包括四大類:網際網路內容產業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網際網路撥接業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際網路接取業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網路應用服務業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等。

經濟部工業局二組科長吳明機表示,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義未明之前,經濟部工業局許多計畫難以推動。等行政院正式與相關部會會商確定後,工業局將會在一個月內訂定網路多媒體產業發展相關策略及規範,克服法令上的技術性問題,訂出有助網路多媒體產業發展的規範。

在ISP部分,吳明機指出,雖然網路建置事業目前已受電信法第二類電信事業相關管理法令規範,但電信法旨在監督而非輔導,協助產業發展也不是交通部的職責,納入經濟部工業局管理後可適用更多的配套措施,包括業者關心的上市上櫃規則,因此陳請函中特別請求確認ISP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工業局目前基本政策是將軟體產業輔導措施及規範導入網路產業,再依網路產業特性修改。例如「廣告」已是ICP重要收入來源之一,目前卻未被認可為科技事業收入,無法免稅。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立後,工業局將邀集業者、學者共同研擬新的規範。

目前經濟部已計畫將「軟體五年發展計畫」轉型發展網路多媒體,最快明年可正式展開相關輔導措施。經濟部資訊工業推動小組也已委託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MIC),執行「網路多媒體產業發展策略研究」,就「網路多媒體」產業的定義、趨勢、機會等作一探討,為期一年半,近期將先訂出「網路多媒體」一詞的定義與範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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