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遊戲軟體使用授權只限於個人家用,禁止商業、營利用途,網路咖啡屋的經營型態等於是將電腦連同軟體出租給玩家使用,明顯違背一般遊戲軟體的授權聲明。各家遊戲業者紛紛回頭訂定新的版權規格,以權利金的方式開闢新財源。

網路遊戲為網路咖啡屋再造第二春,然而網咖業者首先面臨的狀況,卻是軟體商業使用及公開播映的版權問題。由於這種全新的商業經營方式,也是軟體業者前所未遇到的情況,各家業者紛紛回頭訂定新的版權規格,台灣微軟則率先推出針對網咖的軟體出租授權方案。

網路咖啡屋裏玩遊戲的風氣正在萌芽,不過,使用的軟體卻遇到版權的問題。一般的遊戲軟體使用授權只限於個人家用,禁止商業、營利用途,網路咖啡屋的經營型態等於是將電腦連同軟體出租給玩家使用,明顯違背一般遊戲軟體的授權聲明。

為了避免日後版權上的糾紛,網咖業者開始向遊戲原廠尋求正式的授權方案,不過,這種「租用」軟體的方式在台灣還是頭一遭,遊戲廠商也措手不及,紛紛回頭開始研究如何以收取權利金的方式完成新的軟體授權方案。

尤其是進口遊戲代理業者,如第三波、松崗、華義等,最近也都積極和原廠溝通可能的新授權方式,不過,由於網路咖啡屋在歐、美地區並不盛行,業者多半得花些唇舌讓原廠了解情況。

台灣微軟費了3個月的時間向總公司爭取到網咖的商業授權方案,以每間店的裝機數每年向網啡業者收取權利金,網咖業者終於可以「就地合法」。不過,其他業者則還在研議當中,部分遊戲原廠並不同意「租用」的授權方式。

台灣微軟經銷業務處協理葉偉倫表示,這種全新的授權方式其實是讓軟體業者、店家及消費者三贏,不過,過去有些網咖業者甚至未採購家用版的套裝軟體,顯示部分業者缺乏軟體授權的概念,微軟也會繼續向全台灣的網咖業者倡導這樣的新授權方式。

而權利金的收取方式每家遊戲業者也各不相同,微軟是基於商業用途考量,以比套裝軟體略高的價格賣給店家,論年計費;美商藝電傾向以與套裝軟體同樣的價錢賣斷,但不附說明書或其他贈品;第三波則考量網咖業者為集體採購,因此授權金可能還比賣套裝軟體低一些。總之,至於最後成交的方式,端看遊戲原廠和網咖業者如何在條件上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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