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官方喉舌新華社報導,根據一名1997年即開始經營網咖,但後來卻因為市場劣幣逐良幣,被淘汰到替人看管網咖的業者說,大陸網咖近年發生火災事件、兒童沉溺網咖厭世輕生事件,甚至有人利用網咖引誘網友出遊後劫財劫色事件,最初確實都是網咖業中害群之馬為賺錢不顧社會責任的結果。

像放任未成年人瀏覽色情網站;以優惠辦法吸引小學生消費上網,包括幫他們做作業,甚至代理他們父母出席家長會;還有網咖實際沒有上網,只有電腦遊戲;許多網咖是臨時搭建,安全有問題,環境衛生更差等。

但當網咖成為眾矢之的,十幾個地方部門出頭開始「規範」網咖業後,守規矩的網咖業者卻發現,他們盼望有關機關出面管理的結果,盼到的「不是規範,而是收錢」。

新華社報導,像地方公安部門每年都要「年審」網咖,從派出所到管區公安局再到市公安局,總共要蓋三個章,並要收取「治安費」。但事實上,不合格的網咖只要送禮,還是可以繼續營業。

消防部門管理規定更多,守法業者雖然願意配合,但問題出在消防部門會指定商店採購器材,網咖業者必須配合,如果不肯買一桶800元的防火漆,消防檢查就過不了關。

而且消防檢查時不把問題一次告訴業者改進,每檢查一次就收一次錢或罰一次款。而年終檢查還要「上貢」,不送禮就會被罰款。但如果業者「識時務」,消防檢查卻又一定過關。

還有文化部門也有「年審」,業者除了必須繳納「文化管理費」,還必須參加文化部門成立的網咖業協會,另行繳納協會年費。但網咖業協會並不能幫業者處理什麼問題,根本沒有發揮作用。

新華社引述這名業者的敘述報導,為了彌補種種「損失」,大部份網咖或多或少都有各種「小動作」,像是偷偷逾時營業,還有些網咖甚至明目張膽通宵違規營業等,致使大陸網咖業問題叢生,現今在大陸受到許多人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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