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腦顯示器功能越來越先進,顯示器也可以收看電視節目。歐盟打算對具有數位電視訊號介面的顯示器開徵稅金,稅率比照電視的14%。目前已有2款具備電視訊號介面的顯示器,開始課徵14%的進口稅金。
過去歐盟規定,電腦顯示器具有進口零關稅的「特權」,這也是其他國家奉行的標準。不過,歐盟中以荷蘭為首的幾個國家卻認為,具有電視收看功能的顯示器不應該被定義在顯示器,而應該與電視等而視之。事實上,自今年3月開始,荷蘭的海關就以14%的稅率對電視顯示器開徵。
這一類的例子也曾經在臺灣發生過。2003年時,就有家電業者將LCD顯示器與電視調頻器分開銷售,打出「電視顯示器」,但該家業者否認此舉。今年5月初,歐盟對具備電視訊號接收介面的現示器制定法規,目前已有2款電漿顯示器被歸類為電視顯示器,兩者的尺寸皆為42吋,解析度則分別為852×480,以及1024×1024,必須比照電視課徵14%稅金。
根據14%的稅率計算,原本售價為500歐元的顯示器,可能要增加50~75歐元的成本,這突然增加的成本,可能需要廠商與消費者共同分擔。明基數位媒體事業群總經理陳其宏表示:「數位電視機價格一定會降,不過,目前主要還是廠商與通路商互相犧牲毛利。」從歐盟的新規定看來,是為了避免電腦顯示器「身兼數職」,所以,想要以顯示器與調頻器分開銷售方式「偷渡」的廠商,看來得另謀他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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