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 Commons組織由The 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The MacArthur Foundation、The Hewlett Foundation等公益團體贊助,於2001年成立,從哈佛大學法學院的「Berkman網際網路與社會中心」裡成形。現任董事會主席Lawrence Lessig,亦為為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教授。該組織於2002年12月推動第一個計畫——模組化的著作權授權條款,並放在網站上供大眾使用。這4個符號表示的意義如下:


Attribution 尊重原作者

在註明原始著作人的姓名的前提下,授權他人得重製、散布、公開展示以及公開表演著作物及其衍生著作。


Noncommercial 非商業性利用

在不為商業性利用的前提下,授權他人得重製、散布、公開展示以及公開表演著作物及其衍生著作。


No Derivative Works 禁止改作

授權他人得重製、散布、公開展示以及公開表演著作物,但是不可對原著作進行改作。


Share Alike 以相同方式分享

在衍生著作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的授權條款的前提下,授權他人得對原著作進行改作。

如果著作物是在網路上,作者可依照自己的意願加上以下的小符號,或在印刷品上印上相關標示。這4個符號排列組合後,會有11種授權模式。

在陳舜伶的報告——Creative Commons:數位內容授權方式的新方向一文中指出,CC推出至今已獲得許多業餘人士,乃至於專業創作者的支持,產生了許多配合、運用CC授權的後設(metadata)模組,並有16個司法管轄的領域加入,日本的iCommons計畫已在2004年3月正式對外公開,成為第一個釋出的CC授權譯本,中研院也正在進行內容的翻譯和整理中。

相關的資訊可連至自由軟體鑄造場(OSSF)網址http://www.openfoundry.org/icommons或Creative Commons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 org,對相關內容作進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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