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新媒體的興起,加速傳統產業改變,娛樂、電信、內容、金融、科技等產業的合作成為當紅議題,然而傳統體制在新媒體的衝擊下造成利潤流失,日前臺北舉行O4 Stage國際數位城市交流計畫研討會,在其中一場名為「著作權與新多媒體產業的互動經驗」議程中,與會的包括IFPI祕書長李瑞斌,滾石唱片集團總經理段鍾潭,中華電信行銷處長陳義清,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人協會法務暨授權部協理林國興,來自韓國的KAPP音源製作協會代表朴宣奎以及MBC電視臺戲劇部的金東珍等人,特以流行音樂及電視劇的跨產業合作為案例進行討論。

滾石唱片集團總經理段鍾潭首先點出,「滾石很早就擁抱新媒體、投入網路事業成立RIC滾石網路,卻只能以慘敗形容,沒有創造任何營收。P2P明目張膽的盜版行為對於已經不景氣的音樂市場更是雪上加霜,再這樣下去,唱片工業會被消滅,盜版者將無『檔』可盜」。不過,他也肯定2002年以來,手機市場帶動手機鈴聲下載的蓬勃發展,的確為唱片公司開拓新財源。未來滾石也將朝線上Karaoke與「不會有盜版」的藝人經紀發展。也期待像SACD(Super Audio Compact Disc)與SRCD等新的音樂格式,能夠更廣泛的被應用。

以美國蘋果電腦推出的iTunes音樂商店來看,剛渡過一歲生日,儘管沒有實現1億首的銷售目標,也創下賣出超過7000萬首歌曲的驚人成績,市占率也高達7成。「臺灣唱片工業在數位音樂與盜版的雙重衝擊下,從1999年的200億元新臺幣,下滑到2003年的40億元,整整衰退了70%。」IFPI祕書長李瑞斌卻在發言中直指臺灣數位音樂市場的困境:「韓國與日本都有P2P案例在法院審理中,只要Kuro、ezpeer等混合式P2P軟體存在的一天,合法的音樂下載將毫無發展空間。去年中華電信停止幫飛行網代收會費,就短少了1億元收入,可見飛行網所取得的暴利相當驚人。」

由於蘋果主要以iPod為營收來源,所以與唱片公司定下3比7的拆帳模式,對於純粹經營線上通路的經營者而言是否合理?能否取的合理的利潤?對此他則是表示:「對於純粹經營線上通路的業者而言,這樣的拆帳比例的確比較辛苦,但是目前出現的拆帳比例,不管是唱片公司對iMusic的7比3,還是唱片公司對中華電信HiMusic的8比2,都只是過渡期,未來將出現不同的合作模式。」

李瑞斌的說法隨即在第二天得到證實,身為臺灣第一家合法數位音樂下載網站iMusic的艾比茲娛樂董事長楊國雄應邀出席O4 Stage第二天的議程,隨即在會中指出:「iMusic從4月1日正式上線以來,對於市場的反應感到相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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