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會專案科長吳桂茂表示,要上市上櫃的科技事業/網路公司,仍需遵守公開發行及輔導期的規定;不過業者可以一面公開發行、一面送輔導,重疊進行。況且二類股上櫃輔導期只需半年,業者如趁現在公開發行、同時進行輔導,到2000年六月還是有可能成功上櫃。
證期會專案科長吳桂茂談到國內網路公司申請上市上櫃的兩個途徑。其一當然是循一般公司上市上櫃的標準;其二就是走科技事業類這一管道。
民國82年行政院即發函工業局要鼓勵產品開發成功的高科技業者上市上櫃,也擬定了「審核科技事業申請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意見處理要點」;雖然以往由於網路業者的事業建置涉及電信法規範的範圍,因而不能決定該由交通部或工業局來主管網路產業;但行政院已於88年11月19日已核定將資訊相關行業的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工業局,確定了網路事業的主管機關為工業局。
而由於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專案推動小組(NII小組)在88年8月25日會議中即已同意網路服務業者的輔導,適用於目前經濟部工業局有關資訊軟體工業包括「科技類股上市上櫃輔導辦法」在內的各種輔導辦法。同時工業局在2000年初檢討及修訂現行軟體工業相關的輔導措施時,將會針對「網路多媒體工業」的發展,重新界定適用的產業範圍及輔導措施的名稱。
因此,這些相關措施配合修正以後,未來網路事業申請上市上櫃,就可申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業局)出具「屬科技事業、且其產品開發具有市場性」的明確意見書,就得以排除在設立年限及獲利能力的限制。
至於業者一致認為上市、上櫃的輔導期太長,吳桂茂表示證期會目前仍不打算把輔導期縮短。也就是說,要上市上櫃的科技事業/網路公司,仍需遵守公開發行及輔導期的規定;不過業者可以一面公開發行、一面送輔導,這兩個過程重疊進行的話,就不會拖得太久。況且,未來如是經由二類股上櫃,輔導期只需半年,業者如趁現在公開發行、同時進行輔導,到2000年六月還是可能成功上櫃的。
在累積虧損的規定方面,吳桂茂也指出,除可以資本公積來彌補累積虧損外,網路公司若是也同時取得工業局出具意見書同意為科技事業,則可「科技事業 + 二類股」的方式上櫃,如此將可完全不受到設立年限及累積虧損兩項條件的約束。
由於二類股草案是由OTC櫃檯買賣中心擬定、再送來證期會報告審查;最後還要通過財政部的審核,才能定案。吳桂茂表示,在2000年一月時二類股草案就會送至財政部,因此離定案的時間應該不遠了。原則上,二類股規定,事業設立年限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資本額在三千萬以上、無累計虧損,或是淨值在新台幣20億元以上;公開發行、經六個月的上櫃輔導後,即可提出上櫃申請。
不過證期會「上櫃從寬、管理從嚴」的原則,「管理」的責任其實是委任給上櫃承銷商。但今天在研討會中許多人提到,其實目前絕大多數的上櫃承銷商、會計師、投資銀行等,並無法真正了解網路產業的價值、特性、及管理之道;因此吳桂茂也承認,看來證期會所打的「管理從嚴」算盤,到底該怎麼落實,還有待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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