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於22日完成「電子簽章法」草案審查,未來包括股票買賣、執照申請、訂定電子契約等目前尚無「電子化公信力」的行為,都將可透過民間的電子憑證公司所核發的認證,進行無紙化服務;可經由網際網路進行的交易種類、向政府機關申辦的各種文書等等,將更為多樣化。

行政院為推動電子交易、普及網際網路安全機制,已於22日完成「電子簽章法」草案審查;未來包括股票買賣、執照申請、訂定電子契約等目前尚無「電子化公信力」的行為,都將可透過民間的電子憑證公司所核發的認證,進行無紙化服務;可經由網際網路進行的交易種類、向政府機關申辦的各種文書等等,將更為多樣化。

電子簽章法草案最初在87年7月即已由行政院研考會研擬完成,不過彼時各界批評該版本規定太過細瑣,恐將限制電子簽章的實際應用。這次通過的電子簽章法草案,只剩下13項條文;同時,由於將來電子簽章在電子商務的應用最為廣泛,未來將由經濟部擔任電子簽章的主管機關。目前只待電子簽章法在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即可生效。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世緘指出,電子簽章法中表明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不同,數位簽章只是電子簽章的一種。將來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未來法律行為可經當事人的約定,以電子文件為法律行為;如法令規定必須簽名章者,都可依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以電子簽章取代。

同時,文書如依法令規定,需書面保存者,在可以電子文件內容辨認書面內容真偽的情況下,也可以電子文件取代之。電子通訊與收發文時間、地點的準據,也都明定在電子簽章法中。

而電子簽章的認證機構(CA,Certificate Authority)則交由民間認證公司辦理,只要這個公司能提出一套作業準則和公開程序,經過主管關機經濟部核定,並對外公告後,即可辦理電子簽章的認證。

楊世緘指出,德國在很多年前就通過電子簽章法,但是由政府來主導,結果管得太多、干預太多,反而形成很多問題。美國、澳洲最近研礙的電子簽章法中,政府的干預就很少,較利於民間以活潑經營的方式運用電子簽章技術於電子商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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