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灣、日本、南韓、香港、芬蘭及希臘等6個國家共同在2003年10月以同一份問卷所進行的「全球行動上網調查」(Worldwide Mobile Internet Survey, WMIS)結果,於今日(3/1)由資策會ACI-FIND彙整各國的調查結果,指出臺灣行動上網的使用率為38%,明顯落後於鄰近的日本(65%)、南韓(52%)及香港(44%)等地區,同時也發現「連線費率低」是影響臺灣、南韓、日本及香港消費者申請行動網路服務的共同因素。
在臺灣的行動網路服務使用者中,「連線費率低」(28%)、「付費內容和應用服務吸引人」(21%),以及「廠商推出特惠方案」(17%)是促使消費者使用行動網路服務的主要因素。
南韓的行動上網使用者以「連線費率低」(67%)和「連線費率計算方式簡明清楚」(12%)為主要因素;日本行動上網使用者以「連線費率低」(78%)佔絕大多數;而香港則以「連線費率低」(32%)、「付費內容和應用服務吸引人」(19%)和「可任意切換上網模式」(16%)為主要因素。
ACI-FIND分析,由此可知,「連線費率低」是影響台灣、南韓、日本和香港消費者申請行動網路服務的共同要素,原因可能在於,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行動網路服務並不屬於生活中的必需品,因此消費者的價格敏感度相當高,除非行動網路服務的價格夠低,否則難以吸引一般消費大眾申請行動網路服務。
在使用時間部份,發現各國使用者每天使用行動網路的時間都不長。臺灣、南韓、日本和香港的行動網路服務使用者中,皆以平均每天使用1~9分鐘的比例最高,比率分別為52%、75%、54%和43%。
ACI-FIND指出,儘管各國行動網路服務的普及程度不同,但絕大多數的消費者每天使用行動網路服務的時間都在10分鐘以下,顯示目前行動網路服務的重度使用者(heavy user)仍相當有限。
至於收費方式的調查結果,除了南韓使用者同時偏好「以資料傳輸量為基礎」(38%)和「以月費為基礎」(37%)外,包括臺灣、日本及香港的使用者都偏好「以月費為基礎」的計費方式,比例分別為51%、62%及68%。
ACI-FIND表示,「以月費為基礎」的收費方式由於計算方便,同時也與一般寬頻上網服務的收費方式相同,因此各國皆有相當比率的行動網路服務使用者支持該項計費方式。
另外,不論是臺灣、日本和香港的行動網路服務使用者,最常使用行動網路服務的地點皆為「交通工具中,或等待時」,分別佔35%、49%和39%;居次的地點則是「公共場所」,分別佔20%、24%和25%。
在使用服務部份,臺灣行動網路服務使用者中,有95%使用行動通訊服務,南韓、日本和香港的行動通訊服務使用率則皆為98%,使用率相當普遍;而各國使用行動內容與娛樂服務的比例亦高,臺灣、南韓和日本行動內容和娛樂服務使用比率分別為83%、98%和93%。
但在行動商務服務方面,臺灣、南韓、日本和香港行動網路服務者曾經利用手機購買商品的比率分別為47%、51%、43%和64%,相較於前兩項行動服務仍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
綜觀各國的行動上網調查,ACI-FIND表示,相較於日本、南韓和香港,臺灣的行動網路服務普及程度仍然偏低,顯示出臺灣行動網路服務業者在市場行銷和開發上,尚有許多努力的空間,此外,臺灣行動網路業者也可參考其他國家的發展現況,擬定臺灣行動上網服務的發展策略。
雖然此次調查的範圍有6個國家,不過資策會表示,在考量民族特性與消費習性差異後,僅針對鄰近臺灣的南韓、日本及香港等地進行分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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