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進行的研究中顯示,台灣已有90%以上的網路使用者重視網路個人隱私問題,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王郁琦表示,他們分別比較了美國及歐盟的隱私權政策,他個人則較偏向採用美國的方式,以網站業者自律及成立中立機構進行認證來進行網路使用者隱私權的保護政策。
在網際網路逐漸普及的時代,在台灣未被重視的網路個人隱私問題也漸漸地浮出檯面,根據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進行的研究中顯示,台灣已有90%以上的網路使用者重視網路個人隱私問題,但卻僅有少數公開表示維護網友的個人隱私問題。
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王郁琦表示,他們分別比較了美國及歐盟的隱私權政策,他個人則較偏向採用美國的方式,以網站業者自律及成立中立機構進行認證來進行網路使用者隱私權的保護政策。
在報告中指出,為了不影響網際網路的發展,美國對於網路發展採取較寬鬆的態度,將隱私權的保障交由商業力量來制衡,由業者在網站上公佈其隱私權政策,或是交由隱私權認證的機構來保障使用者的隱私權。
而歐盟則提出「No privacy, no trade」的看法,在個人資料保護指令中規定,企業或團體在蒐集個人資料以前,必須取得當事人的明示同意,而且個人可以隨時要求更正、甚至刪除個人資料,此規定並同時適用於網站業者。
台灣目前有關隱私權保障的正式法規則有行政院制定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此法只適用於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等行業,使得台灣大多數網站皆不受此法的限制。
王郁琦表示,目前網站有可能觸及網路使用者隱私的行為包括要求使用者填入個人資料、紀錄使用者在網站上的瀏覽路徑、寄送廣告郵件、使用客戶資料進行分析檢討等;在美國許多有規模的網站上,已可在首頁看到顯明的保護隱私權聲明,但台灣大部份的網站似乎都還未意識到保護網路使用者隱私權的重要性。
再者,在隱私權聲明內,應該要進行詳細的說明,公告何時收集使用者資料、收集那些資料、如何使用個人資料、做何安全措施、是否寄送廣告郵件、顧客如何更正資料等議題,以讓網路使用者了解。
王郁琦認為,台灣較適用採用類似美國的制度,因為若要等待法令的修訂,可能是緩不濟急,倒不如透過民間自發性的規範,例如公益團體可出面提供認證標準,讓使用者自行選擇有認證標章的網站,另外則是台灣的網站必須主動聲明支援保護個人隱私權,並且公佈其採用網友資料的途徑及使用方式,才能爭取網友的認同及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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