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報導,被大陸媒體視為首例的虛擬財產失竊案,18日北京朝陽法院宣判,法院同意原告主張,其以金錢購買的虛擬裝備可認定為一種無形財產,有其價值。
該報導說,本案原告北京市線上遊戲用戶李宏晨指陳,其以兩年多時間花費上萬元現金,在遊戲中購買累積的幾十種虛擬「生化武器」,於今年2月被人從線上盜走,造成原告財務損失。
北京青年報說,原告遭竊後,曾向被告遊戲經營商多次聯繫,請求被告協助找回失竊裝備,但都被拒絕。原告乃控告該遊戲經營商應賠償其遭竊的各種裝備,並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北京青年報指出,被告抗辯,原告沒有使用真實姓名登記,無法證明原告即為該遊戲用戶,同時,原告也無法證明確曾擁有所指遭竊的虛擬裝備,第三,根據遊戲規則,遊戲經營商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朝陽法院經兩度開庭審理,聽取兩造辯論後,18日宣判,北京晚報報導,法庭認為,被告失竊的虛擬裝備雖然不是現實存在,但仍可認定為一種無形財產,有其價值。
同時由於原告提出上網話費單、寵物卡充值紀錄等,證明其本人即爭議帳號的擁有者,而且因為該遊戲有所謂的黑名單,顯示該遊戲有所謂的「外掛」,即軟體存在漏洞,有被駭客攻擊的可能,有安全保障缺失,遊戲經營者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後果。
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應恢復原告丟失的虛擬裝備,並返還原告購買105張遊戲卡的價款420元,以及交通費等其他經濟損失共計1,140元。
根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大陸的「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北京青年報報導,大陸的「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扣除對方主要權利者,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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