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唱片交流協會(IFPI)今日(11/21)發出聲明稿,指出首宗P2P案件確定使用者侵權。IFPI秘書長李瑞斌表示,這是臺灣首宗單純使用P2P確定侵權的案例,此名22歲的鍾姓青年是ezPeer的用戶,因承認重製及公開傳輸音樂檔案違反著作權法,檢察官予以反起訴之處分,而鍾姓青年也於近日在中國時報刊出道歉啟事。法律界人士認為,此以緩起訴處分似乎隱含了檢察官認定此一行為係違反著作權法,也成為臺灣使用P2P服務一個重要的參考案例。

緩起訴為臺灣今年2月8日刑事訴訟法修正公布增訂的新制度,主要針對一些犯罪後態度良好,知過能改的人,提供一個暫時不予起訴的新制度,其首要條件是被告先須承認其不法行為,而檢察官即可裁定暫緩起訴,若被告在3年內再因任何刑事案件被起訴,檢察官即可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反之,3年後被告將不會有前科紀錄。

因此,此次的案件是此名鍾姓青年先承認未經錄音著作權人授權的檔案交換係屬違法行為,並同意於檢察官認定其侵犯著作權及同意緩起訴處分後登報道歉,並未進入真正的起訴過程。

鍾姓青年為ezPeer的用戶,除了使用ezPeer搜尋並下載音樂檔案之外,也開放自己的音樂檔案供ezPeer其他會員下載,已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李瑞斌指出,這是臺灣純粹使用P2P被確定為侵權的首要案例,過去雖然也有部份與P2P使用相關被起訴的案件,但多半有渉及其他的侵權行為,例如將音樂檔案放在公開的網站上供網友下載等,此次檢察官的處分具有確定使用P2P的確侵權的意義。

現階段尚有多起類似的案件皆在偵查中,而這一波的行動IFPI便是針對P2P的使用者而來,李瑞斌並不願意透露總共檢舉了多少名P2P用戶,不過他解釋,因ezPeer與Kuro皆辯稱該平臺並無侵犯著作權,因此他們只好找上用戶。

IFPI委任的經綸法律事務所律師徐玉蘭則是把矛頭指向P2P業者,指出網路音樂交換平臺提供了交換檔案的服務,卻不向權利人取得授權,反而將責任推給使用人,要使用人自行就交換內容負責,甚至鼓勵使用人盡量交換而以合理使用抗辯;此案清楚地表明使用人本身是有責任的,使用人不應為了貪圖便宜而利用不法之網站下載音樂。徐玉蘭更強調,平臺業者不應為了營利大肆廣告,誤導消費者以為每月支付99元便可合法無限下載。

此外,IFPI仍呼籲臺灣網友在使用音樂交換平臺網站時,必須要先注意該平臺網站所提供下載之音樂,是否已獲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並且也要注意,如將任何形式之檔案,在網路上作上傳及交換之前,是否也已經獲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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