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著作權法雖然才剛剛出爐,但MP3的相關規範卻一直備受爭議,陳朝龍、邱議瑩及蔡煌瑯等立法委員今(1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應出面協調MP3爭議,並呼籲政府的公權力介入,應該是創造產業發展、智慧財產權與消費者權益三贏的局面,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SOSA)理事長李宏志表示,應該透過修法重新界定公開傳輸的權力與規範。

李宏志表示,網際網路產業的吸引力,就是擁有可以急速擴大的功能,如果公開傳輸的權力界定過與不及,都會抹殺權利人或使用者,乃至於整體產業的發展。

邱議瑩則表示,根據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只要不涉及營利,使用者雖然可以合理下載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但目前MP3音樂下載的爭議,是無法經過授權取得,對使用者來說,科技應用與音樂著作權保護不應該是「零」或「二元對立」的兩個極端,且應該重視「電腦使用者的隱私權」。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秘書長李瑞斌表示,從MP3音樂下載延伸到電腦使用者的隱私權,其實是把既有的問題範疇擴大了,基本上,IFPI除了尊重司法與執法者以外,不願參與正在訴訟中的相關議題討論。

然而,目前被侵權的不只是音樂,包括電影、書籍、遊戲都有遭遇這樣的問題,2002年已經被判決的音樂侵權案件,則高達1350個案件,其中包括地下工廠、夜市盜版、郵購目錄等。

陳朝龍則表示,點對點(peer to peer;P2P)傳輸平台的營運,目前仍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即便是律師、學者對於MP3音樂下載是否合法,都有不同的角度解讀,其中,又以著作權法中的重製份數不得超過5份的爭議最大,此外,還有立法過於嚴苛的疑慮。

李宏志表示,目前美國的MP3音樂規範,是必須符合重製10份「且」金額必須達到2500美元,才算觸及「民法」,臺灣的法令則是重製5份「或」達到新臺幣3萬,就算觸及「刑法」,相較之下臺灣的法源根據甚嚴,且不利於產業的未來發展。

隨著網際網路的科技演進,MP3音樂分享的模式,雖然引發科技發展與著作權保護的爭議,但飛行網(Kuro)、全球數碼(ezPeer)與IFPI之間的紛爭,至今仍未達成共識,且已逐漸延伸到消費者身上,整體來說,未來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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