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數以億計的垃圾郵件逼急了,美國三大入口網站Yahoo!、AOL和MSN日前宣布將聯手反擊垃圾郵件,並且結合ISP等業者的力量,並提供電子郵件過濾技術,抵制隱藏殺傷力的垃圾郵件。微軟並宣布新版通訊相關產品都會有反垃圾郵件功能,未來計畫和臺灣的入口網站如PChome Online、雅虎奇摩合作推動反垃圾信活動。
根據Find網際網路情報中心統計,累積至2001年12月底為止,國人收到的電子垃圾信件總數達74億封,由於2002年ADSL普及率升高,未來來自四面八方的垃圾郵件數量會以倍數成長,而國外的統計資料也顯示,網路上流通的電子郵件中,有四分之三都是垃圾信,每年皆以數十倍的數量成長,損失高達90億美元以上。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研究員吳兆琰認為:「目前網路封包式的攻擊,散發很多指令,就是垃圾郵件的一種,較為嚴重的會癱瘓網路。過多的垃圾郵件會讓使用者減少電子郵件使用頻率,減少網站流量間接影響廣告業務,這些問題越來越嚴重,所以這些業者會站出來講話,並立法管制,希望散發垃圾郵件者行為能收斂一點。」
另外,政府是否立法消極遏止垃圾郵件業者行為,也是業者關心的問題。目前能約束垃圾郵件行為的法令,包括今年6月25日公布之刑法360條,以及由立法委員馮定國等擬定的「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該草案目前尚待審查。
「以美國為例,相關法令可能由州政府制訂,但聯邦政府尚未制訂相關條款統籌這些規定。」吳兆琰說,聯邦立法單位每年都會有相關議題的提案,但因為爭議太大,有其困難和複雜度,始終沒有共識。主要爭論點還是在認定問題。」
吳兆琰舉國外的例子,說明認定什麼是垃圾郵件或過濾垃圾郵件可能造成的問題。「10封廣告信算不算垃圾郵件?照理說不會造成系統負擔,但是使用者就是不喜歡。另外,郵件伺服器設定標準也常有爭議,國外曾有檔掉商業信件,導致公司嚴重損失的事件。」
「提供過濾技術的廠商可能會因此而大發利市,但這項技術的使用爭議大,還不能斷言結果會如何。」吳兆琰指出。
新聞小檔案: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中對不當網路使用行為的規範如下:
(一)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但以本條之立法目的而言,若電子廣告郵件之發信之目的是為了廣告,除非能證明其有破壞ISP系統、灌爆使用者信箱之故意,並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能構成本條之罪,否則,若單純僅郵件較多不堪其擾,不會構成本條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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