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歐/北京特稿】儘管有報導指出在盛大與韓國Actoz簽署的合約中,規定在2003年7月合約終止以後,盛大必須向Actoz交出包括用戶檔案在內的所有資料。目前「傳奇」玩家的現狀及其益能否得到保護再次引人注目。
自2003年2月22日「傳奇」玩家在成都聯合發表聲明的10天後,70多名玩家代表已經陸續離開。到3月4日,最後兩名玩家代表也已離開成都,而與律師協商的解決爭議的具體時間延至5月。5月盛大將推出「新傳奇」,韓國Wemade公司也明確表示「傳奇」新的營運商將在5月確定,玩家的授權律師吳順文說,玩家仍然保持起訴的權利。
不少玩家代表明確表示「起訴的可能性很大」,並表示目前正在一方面瞭解司法程序,尋求最新的司法解釋,另一方面也在積極地收集證據。這些證據主要集中在盛大的宣傳資料、承諾、技術及服務等方面。
玩家代表「胖子」坦言,盛大的承諾到今天為止,很多是沒有兌現的。不光盛大的「掉號」(因當機或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線上寶物或等級的損失)現象嚴重,而且盛大制定的一些遊戲規則,在遊戲中並不能處理。「反私服、反外掛」曾是盛大常掛在嘴邊的口號,但在2002年6年盛大授權出版的一本「《傳奇》遊戲官方攻略」中,所有的畫面上卻都在使用外掛,這該作何解釋?「目前我們主要做的還是在線上蒐證。」
與傳統服務業不同的是,網路遊戲的服務時段並不限於用戶的直接消費過程(即玩的過程)。玩家下線後,其在遊戲中所擁有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等資料仍然保存在營運商的伺服器上,此時營運商仍有責任保證這些資料的完整性。玩家在正常接受服務的情況下所享有的權益應該在兩個方面:一、所接受服務的品質狀況;二、接受服務過程中所形成的資料資產的完整性。
但這些虛擬資料是否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九項權利並受到保護?「我們並不否認遊戲玩家的消費者身份,但網路遊戲、網路購物等網上交易,消協(中國消費者協會)都沒有辦法網上取證。」在記者以玩家的身份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時,得到的答覆令人沮喪。
根據律師吳順文的了解,在台灣,法務部已經做出正式函釋,認為網路遊戲的虛擬寶物屬於「電磁紀錄」,已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在網路遊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物會被視為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吳順文也表示,網路遊戲用戶的投訴在中國大陸還是首例,但為了今後網路遊戲市場的規範發展,我們這次一定要對自己負責到底。
【文稿來源:ChinaByte授權,武陵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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