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高達五成八受訪企業不願雇用身心障礙者,僅四成二的企業表示願意。對企業願意與不願意僱用身心障礙員工的主因分析後發現,大多數受訪企業認為,「符合職務要求」、「專業技能良好」、「工作專注、服從性佳」是企業願意僱用身障員工的三大主因,另也有17.45%是因「政府獎勵措施的鼓勵」。


至於在無意僱用身障者的五成八企業中,高達五成六表示「專業技能不足」是主要原因,其次是「不符合職務要求」、「無障礙設施不足」。比較特別的是,也有19.9%的企業表示「儀表考量」是造成他們較無雇用意願的原因。此外,受訪企業八成四以上沒有無障礙空間設置,僅一成六企業有規劃,而規劃的設施則集中在「廁所」、「電梯」、「步道」等。

進一步對有雇用意願的企業進行調查後發現,大多數希望雇用的身心障礙員工以「下肢障礙者」的六成二最多,第二、三名分別是「聽障者」、「上肢障礙者」。若再對希望僱用的年齡分析,可發現以「25-34歲」、「35-44歲」最多,45歲以上的身障者僅剩不到一成企業願意雇用,顯示身障者也面臨嚴重的中高齡失業問題。再對企業願意雇用身心障礙者的部門別進行分析,有四成三企業打算將身障者安排在「生產部門」,比例最高;其他依序是「文書處理」、「行政總務」、「企畫文案」、「電話行銷客服」等。

另外,七成三願意雇用身障者的企業確實依法行事,但也有24.77%的企業給予身障者較低的起薪。經交叉分析後發現,在兩成五企業給予身心障礙者較低薪資的同時,其中又有61.54%的受訪企業申請過「身心障礙者僱用獎助津貼」,30.77%申請過「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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