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內容被列入國家級發展計畫,並被賦予臺灣競爭力再升級的使命,在今日(8/29)一場產學座談會中,多家業者對於建立數位內容產業環境提出看法,包括視訊轉換器(Set-top Box,STB)免徵貨物稅,及仿效IT產業發展模式,設立媒體園區,以建立產業群聚效應。

年底前將推出數位電視服務的東森多媒體副董事長陳光毅指出,現階段的有線電視法並不利於數位內容發展,首先限制業者的市佔率不能超過三分之一,但數位傳輸系統的投資龐大,沒有經濟規模,業者如何回收成本。

其次是付費機制問題,臺灣有線電視費率是600元吃到飽,有線系統臺還得再拿其中的三分之一分給頻道商,加上系統的建置與維護成本,有線系統根本賺不到錢,而業者擬開付費頻道,政府又不准業者向用戶額外收費及漲價,陳光毅說,政府除了管量又干涉價格,業者很難做。

另外,數位電視內容必需搭配STB才能收看,業者致力推動STB的普及,但在採購過程中,卻被要求繳交13%的貨物稅,一臺5000元的STB就得付650元的稅金,陳光毅表示,政府若有心發展數位內容產業,應免徵STB貨物稅,當做補助業者的經費。

年代電通副總經理賴麒宇則建議,政府可依循IT產業的發展模式推動數位內容,成立媒體園區,藉著產業群聚所產生的效應,建立完整的數位內容產業供應鏈。

對於業界對於法規鬆綁的呼聲,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李雪津表示,新聞局已針對有線電視法及廣電法的修法召開第三次的會議,並將互動電視及付費頻道的概念考慮進去,預計年底前可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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