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的WAP服務,尚屬封閉系統,想要提供資訊,必須透過系統業者擁有的傳輸通路,這樣是否更類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的關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控制了播放節目的頻道,頻道業者想要播放節目,一定得透過系統業者所擁有的頻道,而系統業者也必須付費給提供內容的頻道業者。
到底,WAP Portal是否需要付費給ICP呢?專題(二)已討論過不同的看法,包括需要付費及不必付費等看法。但其中的爭議卻在於WAP Portal存取網站內容的技術是否與Internet上存取資訊的技術相同?消費者申請行動數據服務,是為了通訊或數據服務?
WAP內容存取技術不同於Internet 中華電信長途及通信營運管理處處長黃明珠與訊通國際(YesMobile)策略行銷部協理劉育奇皆表示,希望從Internet角度來看待WAP,也就是說,未來WAP也將以IP base為基礎,與Internet整合為一體。
在未來Internet或許會與WAP整合為一體,但是,就現階段來看,透過WAP存取資料仍與透過Internet存取資料,具有技術上的差異。
在網際網路的世界中,任何網站都可以超鏈結(hyperlink)到另一個網站,只要不直接連結網站內頁,皆被視為合法,未侵害著作權法,原因在於所有網站名稱、內文皆未被修改,而所有的內容也仍被放置於網路內容提供者(ICP)的伺服器(server)中。
但是,在WAP世界中,內容的擷取有兩種可能的情形,第一種情形,系統業者仍如網際網路世界一般,只對網站內容進行超鏈結,將整個網站呈現在手機上面,但是目前行動系統業者並未使用此種情形,原因在於手機傳輸性質、目前的手機介面、傳輸頻寬仍不適合呈現網頁所有的內容。
第二種情形,系統業者將ICP業者所製作的內容,選擇部份放到自己的伺服器中,所以ICP業者需要複製資料給系統業者,提供系統業者公開播送,才有可能讓使用者存取資訊。而此複製、公開播送的動作,已不同於網際網路使用超鏈結的技術,所以內容必須經由授權,而授權最常引起「WAP Portal 是否需要付費給ICP業者的爭議」。
WAP Portal與ICP的關係類似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業者
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性的網路,只要連接到網際網路,就可以存取網際網路內的任何資訊,那麼ICP只要有一個伺服器,就可以提供資訊,任何人都可以存取網際網路上提供的資訊,不需授權、付費。
但現階段的WAP服務,尚屬封閉系統,想要提供資訊,必須透過系統業者擁有的傳輸通路,這樣是否更類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的關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控制了播放節目的頻道,頻道業者想要播放節目,一定得透過系統業者所擁有的頻道,而系統業者也必須付費給提供內容的頻道業者。
消費者到WAP Portal是為了內容 如同中華電信長途及通信營運管理處處長黃明珠提出,消費者利用WPA行動上網主要目的是為了存取ICP業者所提供的內容,而不是為了通訊,因此,行動系統業者扮演的只是提供平台的角色,由中華電信扮演的角色是代收存取資訊的數據費,之後也會將收來的費用分擔給ICP業者。
結論
現階段,要不要收費仍視各ICP業者在市場的力量有多大?其所提供的內容是不是系統業者認為應該提供的服務?市場上是否有許多相關業者提供相同內容、服務?其所提供的內容是否比其它提供相同內容者好?別人無法競爭?在以上情形下,或許就較有可能收取費用。這也就是專題(二)所討論到的市場權力問題。
而YesMobile策略行銷部協理劉育奇也表示,未來如果YesMobile開始收取費用,當然也會付費給提供內容的ICP業者。這是合理的,但是在市場未成熟前,市場相關業者投入市場,創造成熟的環境,等到市場成熟之後,再談收費問題,或許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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