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管理條例修正,將對二類股產生正面影響

財政部近日修正創業投資事業之管理條例,將對台灣創投帶來重大變革。

其中,對於創投不可投資上市上櫃公司的限制,財政部首次同意加上但書,若送審通過,創投將擁有「特定人認股權 」(Private Placement),意即創投將可投資私下承銷的二類股上櫃公司。

由於二類股上櫃公司的資金募集是採私下承銷方式,因此當創投擁有「特定人認股權 」,即可參與私下募資,當二類股公司增資或發行新股時,創投即可將資金注入。

創投公會祕書長蘇拾忠表示,這項但書讓創投可投資標的增加,並且對初成立的二類股帶來正面影響,為一雙贏的政策。拓展資金來源管道是創投下一步努力目標

蘇拾忠表示,創投業者的下一步目標是拓展不同投資基金管道,包括証券公司、郵政儲金、公民營退休及保險基金。

而財政部應允輔導創投,對於各項資金的導入是一正面的開始。創投公會祕書長蘇拾忠九月將卸下公會職務

蘇拾忠表示創投對台灣產業升級扮演重要角色,原享有的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已取消,即應放寬各項限制,否則在資金難以取得、投資標的有限的情形下,將迫使台灣創投將紛紛出走。

他並透露如今即將大功告成,他也可以卸下創投公會祕書長一職,專心發展創投事業(他亦為建邦創投副總經理),預計今年九月卸下公會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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