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法官Amit Mehta本周一(4/21)開始主持一場預計持續數周的聽證會,以討論在判決Google的搜尋引擎違反壟斷法令之後,該公司將採取哪些補救措施,而美國司法部(DOJ)以一貫的態度認為,法官應該要求Google剝離旗下的Chrome瀏覽器。此一聽證會的結果可望於今年夏天出爐,而Google已經決定要就搜尋引擎違反托拉斯法一案提出上訴。
此案是由美國司法部所提出,法院於去年8月判決Google利用不當手段維持搜尋引擎的壟斷地位;司法部也控告Google的數位廣告技術違反壟斷法令,法院則在今年4月認定Google供出版商銷售廣告的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DFP),以及用來媒合出版商及廣告主的廣告交換平臺Google Ad Exchange(AdX)違法。
對於Google搜尋的壟斷,美國司法部早在去年11月就遞交法院文件以提出建議,包括禁止Google與第三方簽訂排他性合約,以避免排擠競爭對手;還要求Google剝離對Chrome的控制權,以及必要時亦應考慮剝離Android,以促進公平競爭。
雖然違反壟斷法的是搜尋引擎,但司法部認為Google利用擁有主導地位的Chrome瀏覽器來優先推廣Google搜尋,同樣的,在行動平臺上具主導地位的Android也內建了Google搜尋,這些用來分發搜尋服務的平臺都是造成搜尋壟斷的關鍵角色。
此外,司法部亦要求Google以邊際成本向競爭對手供應搜尋索引及用戶資料,以促進競爭;提高廣告效果的透明度,改善廣告商的控制權;以及禁止Google在新裝置上預裝自家的搜尋引擎,並應提供選擇視窗,以讓用戶選擇其它搜尋引擎;以及設立技術委員會來監督Google的遵循情況。
由於本周司法部及Google就要在法庭上展開攻防,負責Google法規事務的副總裁Lee-Anne Mulholland前一天就公開說明了Google的立場,闡明Google已經決定要對此案提出上訴,但在此之前,法院必須先決定有哪些補救措施。
對於美國司法部的提議,Mulholland認為,人們使用Google是因為他們想用Google,而非被迫,當司法部逼迫瀏覽器或手機將預設值改為諸如Bing等其它搜尋服務時,人們將更不容易存取Google。
此外,司法部認為Google搜尋的散布方式會提高價格並減緩創新,但裝置製造商或Firefox等瀏覽器業者其實仰賴從搜尋中所獲得的收入,取消相關收入將會增加手機成本,並妨礙使用者每天使用的瀏覽器。Mulholland也批評司法部的建議將迫使Google與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分享敏感的搜尋查詢,危及使用者的隱私。
對於拆分Google耗費大量心力且免費提供的Chrome及Android,則可能會破壞這兩個平臺,同時傷害建立在這些平臺上的企業,Mulholland指出,若將Chrome與Android自Google的技術、安全及基礎設施剝離,不僅會帶來網路安全與國家安全風險,還會提高裝置成本。
因此,Google提出了自家的建議,認為應該讓瀏覽器業者自由選擇最適合的任何搜尋引擎,或是輪替所預設的搜尋引擎,而不應採用極端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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