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科技及資訊委員會成立的時間、所關注及負責審查的法案或預算範圍包括哪些?是否所有與科技發展相關的事務都在科技資訊委員會的範圍內?
科技及資訊委員會是立法院在民國88年1月12日,也就是第三屆第六會期時,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後,增列成立的。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主審中研院、國科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技術處及交通部電信總局、中央氣象局等各項科技業務主管機關的預算及法案。綜合來說,只要是與科技相關的事務,都已納入科技資訊委員會的審議範圍。
我認為科技及資訊委員會的成立是適得其時,因為過去30年的科技發展超過了之前300年的總合,而2000年起這三年的科技發展又將取代過去30年的成績;我們實在應該有一個專門審議科技及資訊方面國家事務的委員會,才能跟上時代的腳步。委員會成立以來,處理過哪些重要的案子?
這可以分成三部份來談。
第一,是審查相關的政府預算,包括行政院、國科會、原委會、經濟部、交通部等單位主管的科技發展預算,例如航太衛星、地震氣象預測、電腦資訊科技研發經費等,都是由科技委員會來審查。第一會期審查政府預算數字達台幣765億元。
其二,則是推動科技資訊基礎建設、營造有利發展的總體環境。在硬體方面,指的是加強網路通信、水電交通等基礎建設;軟體部份則包括行政程序簡化、法規鬆綁及人才培訓育成。在這方面,科技資訊委員會關心的重要議題,包括電子化政府推動情況、網際網路科技股票制度規劃、中華電信釋股計畫、電子簽章法與電子商務立法問題等。
第三方面則是與民生相關的議題,例如電信費率及網路費率的合理調整、開放固定通信網路、電信通話品質的監督等。尤其固網開放將可結束我國電信市場長期以來由中華電信一家獨佔的態勢,將來在市場開放競爭的情況下,可望進一步促成電信及網率費率的調降。
目前正在審查、以及即將送進來審查的法案,則包括研考會研擬的電腦資訊機密保護法、資訊公開法、電子簽章法,以及原子能委員會提出的核能緊急應變處理法等等。立法院比行政院動作快,率先成立了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不知道行政院擬成立的「資訊通訊暨傳播委員會」,目前進度如何?
行政院擬成立的「資訊通訊暨傳播委員會」,是仿效美國政府在1934年立法成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未來它成立以後,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也將是它的監督單位。
由於近來資訊通訊傳播事業高度發達,數位科技的發展與應用已將通訊、資訊及傳播三種科技融合為一體,結合了電腦、電視、電話、及衛星系統,文字、聲音、影像、動畫等各種資訊都以位元來表示,由電腦來儲存、處理及傳輸;可說是「第四次傳播革命」;過去的新聞局或交通部電信總局都已經不足以因應這種科技發展趨勢,像網際網路現在幾乎可以說是處在三不管地帶。因此我國亟需一個獨立公正的機構來負責電波及資訊管理。
所以立法院不斷向行政院建議要成立一個像是「台灣的FCC」這樣獨立運作、客觀公正的組織,來整合管理電信、通訊、傳播等問題。
不過行政院根據憲法修訂條文規訂,需先將「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及「中央機關總員額法」送立法院通過後,「行政院組織法」才能將包括資訊通訊暨傳播委員會在內的組織架構送審,通過後才能正式成立這一委員會。因此卡在這個行政院組織法,資訊通訊暨傳播委員會的成立還在未定之天。
因此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已經向行政院長蕭萬長建議,在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立法以前,應由交通部及新聞局先成立一個「協調聯合小組」,針對現在電信業、電子媒體遭遇的問題,如電信業的跨業經營、有線電視經營管理等,先行研商解決,以避免立法上緩不濟急。而這個協調聯合小組,未來還可以做為資訊通訊暨傳播委員會的幕僚單位。而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也將是它的監督單位。未來科技與資訊委員會對哪些方面的議題會比較關注?有沒有具體的工作計畫?
科技資訊的議題可分為兩大方面,一是與國家科技整體發展相關政策面的事務,例如推動電子化政府、加速政府再造;監督制定國家更明確的太空發展計劃;繼續推動興建第三科學園區,促進科技產業的發展;加速文成電子簽章法的立法工作,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以及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成立資訊通訊暨傳播委員會。而除了資訊科技以外,生物科技也在科技與資訊委員會的關注之列。
在民生科技方面,則會繼續確保大哥大、固網及ISP業務的公平競爭環境及通訊品質,讓民眾能真正享有便宜又好用的通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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