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FT)本周報導,Google、Vodafone、德國電信(Deutsche Telekom)、西班牙電信( Telefónica)及Orange的高層連袂去信歐盟執委會(EC),要求歐盟將蘋果的iMessage納入《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以令它能與其它的傳訊程式互通。
《數位市場法》主要規範提供重要網路服務的平臺,要求這些平臺必須允許第三方在特定情況下與它們的服務互動,允許企業用戶存取它們在利用這些平臺時所生成的資料,提供廣告主及出版商所需的工具以獨立驗證於守門人平臺上託管的廣告,以及允許企業用戶在守門人平臺之外推廣產品或簽約。
EC今年9月公布了受到該法規範的6大企業與22項平臺服務,前者包括Alphabet、Amazon、蘋果、Meta、微軟與字節跳動,後者則有社交類別的Facebook、IG、TikTok,瀏覽器類別的Chrome與Safari,廣告類別的Google、Amazon與Meta,以及傳訊類別的WhatsApp與Messenger,此外,EC也在考慮是否將微軟的Bing、Edge及廣告,或是蘋果的iMessage與iPadOS納入DMA。
《金融時報》看過了提交給EC的信件,指出Google與上述電信業者的高階主管認為iMessage擁有10億的全球用戶及1萬家企業用戶,已達到受到DMA管轄的門檻,此外,當企業利用iMessage傳訊給用戶時,只有傳給蘋果用戶的訊息具備豐富媒體內容,但傳給其它品牌的裝置時,卻必須透過傳統簡訊。
iMessage為蘋果裝置上內建的傳訊服務,更是iPhone手機的預設訊息服務,既可執行傳統簡訊功能,也支援蘋果用戶之間的多媒體通訊,且蘋果用戶透過iMessage傳訊是免費的。迄今iMessage只現身於iPhone、iPad或Mac等蘋果裝置,並不支援其它作業系統。
EC預計於明年初完成相關調查,若iMessage真被納入了DMA,將迫使蘋果開放iMessage,以相容於其它傳訊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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