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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周一(6/5)正式針對幣安與其創辦人趙長鵬提出13項指控,包括經營未經註冊的證券交易所、券商與清算機構,誤導有關Binance.US上的交易控制與監督,以及提供未註冊的證券發行與銷售。

幣安為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臺,其全球主要交易網站為Binance.com,為了符合美國的法令規範,幣安在2019年宣布與BAM Trading Services合作,推出專供美國投資人使用的Binance.US網站。

其實SEC去年便開始調查幣安在2017年透過首次代幣發行(ICO)發行幣安幣(BNB)是否涉及違法,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今年3月已指控幣安及趙長鵬違反美國《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CEA)與CFTC規定。此次SEC提出的控告則涉及幣安、BAM Trading Services與趙長鵬。

SEC指出,儘管趙長鵬與幣安曾公開表示Binance.US是專為美國投資人所創建的獨立交易平臺,但趙長鵬與幣安卻是Binance.US背後的主要操作者。此外,即使幣安及趙長鵬公開限制美國投資人於Binance.com上進行交易,但其實依舊允許美國投資人於該平臺上交易。

另一方面,SEC還指控趙長鵬及幣安控制了這些平臺上的客戶資產,可隨意混合或轉移客戶資產,還人為操作Binance.US上的交易以製造大規模交易的假象。

其它的指控還包括幣安與BAM Trading Services經營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券商與清算機構;提供未註冊的BNB、Binance USD與加密貨幣借貸產品,以及趙長鵬為這些未註冊服務或產品的主導者。

SEC認為趙長鵬及幣安不僅知道這些規則,還故意規避這些規則,將投資人置於風險中以最大化自己的利潤,因而向法院提出了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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